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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旺角骚乱11男女 明年1月再讯

2016-11-29

【文汇网讯】一批涉嫌在本年2月9日参与旺角暴动的10男1女,分别被控暴动、袭警、刑事毁坏等共14罪。案件在区域法院首次提讯,控方指涉案证物繁多,如涉案录影片段就多达几百小时,需一一核实,要求法庭押后本案。法庭接纳要求,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7日再作答辩。

涉案11名男女如期应讯。控方在庭上透露,本案涉及几百小时录影片段,即使可在一周内交予辩方各人,辩方亦需时参阅。控辩双方经商讨后,认为案件需要押后6星期左右。法庭接纳要求,将案件押后至2017年1月17日再讯。

法庭得知第七被告邓敬宗无律师代表。法官郭启安表示已收到法援署通知,得知第七被告将改由法援署律师代表。法官表明,案件将进入正式审讯,不可能再容许第七被告因律师代表问题而再作额外押后。邓敬宗就称,不会再改动代表律师。

法官郭启安又透露,本案涉及大量证物,如大批录影片段、会面纪录,如正式开审时,可能需时20至30个工作天,希望参与本案的控辩双方律师注意,小心安排自己未来的工作日程。

本案被告分别为莫嘉涛(18 岁)、李倩怡(18 岁)、钟志华(30 岁)、何锦森(38岁) 、霍廷昊(23 岁) 、陈和祥(70岁)、邓敬宗(27 岁)、李卓轩(19 岁)、林永旺(22 岁)、叶梓丰(17 岁)及吴挺恺(25 岁)。控罪指,各被告于在2月9日深夜,于山东街、弥敦道、豉油街、西洋菜南街等地参与暴动,分别被控参与暴动、袭警、伤人、刑事毁坏等共14项罪名。

责任编辑: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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