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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狂」控毛髪寿司 元气脱罪得讼费

2016-12-02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杜法祖)曾于去年以30种不同原因投诉美心集团的女食客王少琼,去年9月在元气寿司东九龙某分店进食一客三文鱼寿司时,见饭团有类似毛发黑色异物,遂向食环署投诉,元气事后遭票控。案件2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形容女食客明显为「职业投诉者」,多次投诉元气寿司但又再度光顾,而且作供有所回避,认为她没有道出全部事实及真相,判元气一项「食物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者不符」罪名不成立,兼得讼费。

官质疑食客证供可信性

元气寿司(香港)有限公司的辩护律师庭上指,女食客王少琼是一名「投诉狂」,质疑她证供的可信性,王当日已有三次表示店内东西不洁,以她的高卫生标准,怎会忘记检查涉案的三文鱼寿司,「只望一眼就拎黎食?」控方庭上透露,异物经化验后确认是14毫米长的塑胶碎屑。

主审裁判官则认为王作供时有所回避,被问及以前有否投诉过美心,王没有即时确认,只简单表示「你有记录我就认」。王又供称「有习惯食咩都会影低」,可见她注重细节,但案发时有时间影相,却无时间在进食前先检查寿司是否有异物,与她的说法不大相符。

涉案元气寿司分店的厨房主任黄志荣供称,每天会为饭团机消毒五次,当日得悉楼面主任颜招森紧张地叮嘱要小心做寿司,因此吩咐寿司师傅陆颖轩再消毒饭团机。控方反指黄及陆的证供无提及为何得悉须小心处理寿司时,就立即去检查饭团机而不是其他配料,证供是「Too good to be true(好得难以置信)」。

裁判官虽认同两位元气职员的证供反复,对饭团机的清洁时间亦有出入,惟控方的举证亦同样未能达到毫无合理疑点,因此判元气脱罪。

责任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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