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快讯 > 正文

看看这四位议员在宣誓仪式上的嘴脸

2016-12-02

【文汇网讯】本网报道,律政司今日正式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撤销共4名立法会议员的议员资格,包括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及梁国雄,并质疑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早前批准刘小丽再宣誓不恰当。下面我们来看看四位议员在10月12日立法会宣誓仪式上的表演。

刘小丽「龟誓」刻意表蔑视

九龙西立法会议员刘小丽在宣誓时「龟速」宣读誓词,律政司在申请书中指,刘小丽在宣誓前的宣言及以「龟速」宣读誓词的表现,加上翌日在社交网站发帖称自己宣誓时「只是读出90个没有连串的独立字句」等,均显示刘小丽当日属拒绝宣誓、蔑视香港基本法对誓词的要求,刻意不认真、不真诚及不庄重,违反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的规定,已丧失议员资格,立法会主席无权容许刘重新宣誓。

誓前誓后宣扬自己立场

刘小丽在10月12日宣誓前先读出一段话:「本人刘小丽谨此承诺,本人由街头进入议会,定必秉承雨伞运动命运自主精神,与香港人同行,连结议会内外,对抗极权。我们要活在真诚磊落之中,打破冷漠犬儒,在黑暗中寻找希望,共同开创民主自决之路,推倒高墙,自决自强。」

其后,她以每字相隔6秒的「龟速」读出誓词,为时10分钟,宣誓完毕后再称「争取全民退休保障,落实墟市政策,捍卫香港人生活尊严」,连同宣誓共享了13分钟。负责监誓的立法会书长陈维安当时并无表示。

自认慢读让誓词无意义

刘小丽其后更在社交网站以《慢读是要彰显誓词的虚妄》为题发帖称,「我将官方誓词逐字宣读。誓词变成九十多句毫无连贯性的句子,没有任何组合、连结及意义,令听众无法听到任何句式及语气。这样,一切意义就纯是观众自行分句,主观判断造成的忆测而已。这个做法是为了彰显行礼如仪的虚伪。……流畅铿锵的宣誓是虚伪的,和谐的议会也是虚伪的」,又宣称「我在宣读官方誓词前的那一段说话,是更真诚的版本」云云。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其后在接获投诉后翻看当日录影带,裁定宣誓无效,但应其要求安排对方于11月2日 再宣誓,刘是次并以正常语速宣读誓词。

姚松炎自行「加料」改誓词

立法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姚松炎,在10月12日宣誓时两度修改誓词,负责监誓的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两度宣布无权为其监誓。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其后裁定姚的宣誓无效,但应姚松炎要求于10月19日安排对方再宣誓。律政司指,主席当日容许姚松炎再宣誓的决定错误,要求法院撤销姚的议员资格。

█首次宣誓时,在誓词中加入「定当守护香港制度公义,争取『真普选』,为香港可持续发展服务」,第二次宣誓时将自行增加的内容放在誓词最后。

姚松炎在10月12日宣誓时擅自更改誓词内容,在唸到誓词中的「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前,自行加入「定当拥护香港制度,争取真普选,为香港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字句。监誓人、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当时指婔更改了誓言内容,自己无权为姚监誓,要求他重新宣誓。

准其重誓是错误决定

姚其后再宣读正式誓词,但在誓词最后紧接宣读「定当拥护香港制度,争取真普选,为香港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句子,陈维安再指姚更改誓词,自己无权为他监誓,请他返回座位。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其后裁定姚宣誓无效,但应姚松炎要求于10月19日安排对方再宣誓。

律政司在申请书中指,姚松炎在首次宣誓时刻意在誓词中添加其他句子,而在秘书长要求他再次宣誓时,他则改为在誓词后读出有关句子,反映姚并非真诚及庄严地完成宣誓,违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应即时失去立法会议员资格。立法会主席准许重新宣誓,及为对方监誓的决定是错误的。

梁国雄宣示自己政治立场

律政司在申请书针对社民连议员梁国雄的部分指,梁国雄在10月12日宣誓仪式上,以道具、服饰、口号、语气及态度亵渎整个宣誓仪式,将宣誓变成宣示自己政治立场的场所,有违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的、忠诚、真诚、庄严的宣誓要求,令人觉得他实际上是拒绝宣誓,而非忠诚地拥护香港基本法,故要求法院宣布他失去就任议员的资格。

█手持黄伞,携带「8.31」决定道具,高喊「『雨伞运动』,不屈不挠,人民『民主自决』,梁振英下台」,在宣誓后高喊「撤销人大『8.31』决议」、「我要双普选」,并撕烂「8.31」决定道具。

梁国雄在当日的就职宣誓仪式上,身穿「公民抗命」的上衣,手执写有「结束一党专政」标语的雨伞,及一块象征香港基本法的道具纸板到台前,边走边叫口号「雨伞运动、不屈不挠」,「我要双普选」,「梁振英下台」等。

撕毁象征人大决定纸板

他在宣誓时断续宣读,共29次停顿,平均每次两秒,包括在「中华人民」与「共和国」之间停顿,及以较快的语速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誓后更高呼「撤销人大831决议、我要双普选、人民自主自决,毋须中共批准」,又撕破手上象征人大8.31决定的纸板,更将纸碎撒在地。当时,负责监誓的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并无行动,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其后也未再处理有关问题。

罗冠聪誓后呼「港独」口号

律政司在申请书中针对「香港众志」主席、港岛区立法会议员罗冠聪的部分中指,罗在10月12日宣誓时,声称宣读誓词「唔代表我会屈服喺极权之下」,及在宣誓后高呼「暴政必亡,民主自决」,是支持「港独」或否定「一国两制」,反映他并非真诚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违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与四条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

█以反问语气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宣誓前高呼「希望在于人民,改变始于抗争」。

读誓词用反问语调

罗冠聪在10月12日宣誓宣誓前,先称誓词的英文是「affirmation」,拉丁文的意思是更坚定、坚决,又称宣誓是庄严仪式,但这仪式已「沦为政权工具」,「强行令民意代表屈服喺制度同埋极权之下」,又称自己是日要完成必要程序,但「唔代表我会屈服喺极权之下」,又称「不会效忠残杀人民的政权,改变始于抗争」。

在读出誓词全文时,以反问语调读出「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在宣誓后再高呼「权力归于人民,暴政必亡」。负责监誓的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即场并无表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其后则裁定罗冠聪的宣誓方式「符合规定」。

反映出「被迫宣誓」

律政司在申请书中指,罗冠聪之言,反映他视宣誓为政权令民意服从的工具,只视宣誓为一个程序而非真诚宣誓,是「被迫宣誓」,并非真诚效忠,而他在完成宣誓后高叫「暴政必亡,民主自决」,是在支持「港独」、不认同香港属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或不认同「一国两制」是建立香港的基石,已违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对香港法庭具约束力,罗既非真诚宣誓,已丧失议员资格。

责任编辑:京辰

新闻排行
图集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