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郑治祖)律政司2日代表行政长官入禀高等法院,就反对派4名立法会议员,包括罗冠聪、刘小丽、姚松炎及梁国雄在就职宣誓时的言行提出司法复核。律政司在申请书中指出,4人在10月12日的宣誓仪式上所进行的宣誓,并非有诚意并庄严地进行,违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法庭裁定4人的宣誓无效,及颁令相应的议席悬空。特区政府2日在声明中强调,特区政府及特首有宪制责任维护及执行香港基本法及落实香港基本法的相关法律,提出司法复核纯属基于法律和执法决定,并没有任何政治考虑。
继入诔并成功获法院颁令取消「青政双邪」游蕙祯及梁颂恒就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后,律政司2日代表行政长官入禀法院,再就罗冠聪、刘小丽、姚松炎及梁国雄在就职宣誓时的言行提出司法复核。申请书中详列了4人在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仪式当日表现,包括展示道具及高呼支持「港独」、否决「一国两制」等言行,反映该4人并非真诚宣誓,要求法院裁定4人因「拒绝宣誓」而宣誓无效,失去就任议员的资格,又颁令该4个议席悬空(详见另稿:看看这四位议员在宣誓仪式上的嘴脸)。
特区政府发言人2日发表声明指,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宣誓及声明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不遵从的后果,如果宣誓人拒绝或忽略这样的宣誓,该宣誓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
他续指,根据高等法院原讼庭区庆祥法官就在「青年新政」的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案中,就立法会议员宣誓的相关法律原则作出解说,其中判词第三十三段,「当决定宣誓是否有效时,最根本和重要的问题是︰客观地分析,宣誓人是否真诚地作出承诺,同意履行誓言的内容。」由于特区政府及特首有宪制责任维护及执行香港基本法及落实香港基本法的相关法律,故特区政府有责任研究上述判词,以决定应否就其他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是否有效等问题采取任何跟进工作。
在作出详细研究,及考虑外聘独立资深大律师及大律师的法律意见后,特区政府决定就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及梁国雄4名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展开法律程序,要求法官裁定他们的宣誓无效,及颁令议席悬空。
发言人在声明中强调,提出司法复核纯属法律和执法决定,没有加入任何政治考虑。他解释指,留意到有社会人士对其他立法会议员开展法律程序,但认为若只以「有利害关系的一方」身分参与程序并不适宜,因为此类诉讼涉及重大社会利益应由特区政府进行,律政司可在适当时候向法庭就如何进行及处理所有相关司法程序寻求程序指引,及如果特区政府不是相关程序的申请人将可能无权决定有关诉讼的重要事宜,或会出现不理想情况。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2日晚在回应记者提问时也强调,今次司法复核决定与外间谘询的独立资深大律师意见吻合,特区政府入禀高等法院没有任何政治考虑,纯粹是法律考虑,「绝对没有政治目的,我强调我们今次的决定完全和外间的独立资深大律师和大律师的提议和法律意见是完全吻合的,所以可以很清晰地回应刚才那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是无政治考虑,纯粹是法律上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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