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快讯 > 正文

方靖之:罗刘姚梁咎由自取

2016-12-06

【文汇网讯】律政司日前代表行政长官对罗冠聪、刘小丽、姚松炎、梁国雄四人的宣誓问题提出司法复核,该案正进入司法程序。

在「青年新政」游蕙祯及梁颂恒被法庭裁决取消议席之后,刘小丽就陷入了惶惶不可终日的状态,日前她更在反对派议员陪同下开记者会,指民间已有数宗涉及其议员资格的复核案,认为政府毋须介入,批评今次复核是政治迫害云云。如此颠三倒四、逻辑混乱的说法竟出自所谓高等院校的导师之口,实在令人摇头叹息,更说明刘小丽已是狗急跳墙。

固然,现在有市民已对刘小丽提出司法复核,但这不代表特区政府就不能再提出,这不单由于政府可以聘请更资深的大状出庭,确保法律理据更坚实之外,更在于特首有执行基本法的职责,现在眼见有人不愿依法宣誓,特首自然应该介入。如果眼见有人犯法政府都不作为,反而要交由民间诉讼,这就是特区政府的失职。刘小丽将政府依法提出司法复核上纲上线,完全是不知所云。

不过,刘小丽的恐慌也不是没有原因,日前高等法院驳回游蕙祯及梁颂恒的宣誓案上诉,法官的判词已可判定刘小丽的议席已是冻过水。法官在判词中指出,香港基本法享有最高法律地位,而非立法会,重申立法会议员的资格问题并非游梁方面所指的「内部事务」,而法院有权且有责任去处理这些涉及宪制要求的争议。即是说,法庭既然可就梁游的宣誓作出判决,对刘小丽的宣誓行为自然也可以作出判决。刘小丽在宣誓中不但故意逐字读出誓言,毫不庄重,而且在宣誓期间更读出所谓「自决」誓言,之后并指「宣誓是虚伪的」。其言行已经证明她无意承认「一国两制」原则,亦无意依照基本法宣誓,在性质上与梁游没有分别。法庭既然已判梁游失去议席,性质相同的刘小丽自然也不可能独善其身。

更重要的是,刘小丽保住手上议席的最大依据,是她已经获立法会主席「确认」完成宣誓,即是「过了海便是神仙」,没有理由再取消其议席。然而,这次法庭已作出明确的判决:一是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订明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作出宣誓的宪法规定,当涉及宪制要求、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法规时,立法会并无任何司法权,法院亦毋须等待立法会去「自愿地让出司法权」,也不可能看着监誓者错误的决定而不去纠正。意思是尽管立法会主席已为刘小丽进行监誓,但只要其宣誓不合法,法庭就可以推翻立法会主席的监誓,并判定其失去议员资格。

判词再次强调在1999年的刘港榕案,终审法院已说明,释法只是解释清楚有关法律,而香港基本法在1997年7月1日生效,释法就是解释清楚该法例一直以来的意思,对香港法院具有约束力。即是说,人大释法有追溯力,并不存在所谓「过了海是神仙」的问题。法庭的判决很清楚,理据亦很充分。

律政司对罗冠聪、刘小丽、姚松炎、梁国雄提出司法复核,四人的议席危危乎。难怪刘小丽近日频频失态,甚至连堂也不上,但这可以怪人吗?这是他们咎由自取而已。

责任编辑:星空

新闻排行
图集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