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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亿!广东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

2016-12-06
为吸引珠三角企业迁移粤东西北地区,广东「出重招」安排210亿元奖励转移企业,图为落户粤西北的不锈钢企业。为吸引珠三角企业迁移粤东西北地区,广东「出重招」安排210亿元奖励转移企业,图为落户粤西北的不锈钢企业。
加强自动化生产、产品设计及研发,是留守广东的港企未来三五年的主要经营策略,图为自动化的纱线生产车间。加强自动化生产、产品设计及研发,是留守广东的港企未来三五年的主要经营策略,图为自动化的纱线生产车间。
如今粤东西北地区不仅财政扶持奖励入驻的企业,还从航运、高速公路等交通网不断完善衔接珠三角,图为广东内河第一大港口云浮新港。如今粤东西北地区不仅财政扶持奖励入驻的企业,还从航运、高速公路等交通网不断完善衔接珠三角,图为广东内河第一大港口云浮新港。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方俊明 广州报道)近年来,珠三角港企等企业迁往东南亚呈现增多趋势。为吸引企业向粤东西北地区梯度转移,《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下月起实施,包括港企在内的有关企业即可享受「真金白银」的产业共建财政扶持。其中,企业进入粤东西北的省产业园投产起第1到3年,单家企业奖补金额为该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量的40%,相当于可减税40%。而对于大型企业及子公司还将按在园区内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按年度予以奖励,每家累计最高可达1亿元。

珠三角港企经营成本上涨

随着近几年珠三角的人工、租金和原材料等成本不断上涨,部分港企开始转移到成本更低廉的东南亚地区。香港工业总会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其会员企业约有5%至10%已经或者正在撤离珠三角。

为吸引珠三角企业「留在广东」,向粤东西北地区梯度转移,《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近日正式印发,政策实施年限为2017年到2020年。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财政扶持政策一大亮点,便是统筹安排210亿元从两个方面对利益各方进行扶持:一是对省内产业共建给予「普惠性奖补」和「叠加性奖补」,二是实行产业共建项目经济利益双方政府共享,从而强化产业跨区域对接和产业协同发展。

「普惠性奖补」惠及较多港企

其中,「普惠性奖补」是引导珠三角企业的加工制造环节,增资扩产、转型升级项目,以及加工贸易企业、配套企业等向粤东西北梯度转移,并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广东省财政厅负责人分析说,「普惠性奖补」是在参照国家中西部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再加大力度。企业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投产起第1到3年,单家企业奖补金额为该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量(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额)的40%,而第4到5年的比例为20%。

「『普惠性奖补』政策将可惠及较多有意转移的珠三角港企。」香港工业总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珠三角如东莞的人工成本比东南亚高10倍左右,即使在粤东西北的人工成本也要比东南亚高出不少。而最困扰珠三角港企的问题是内地税费项目繁多,征费率又高,令企业负担沉重。「今次『普惠性奖补』政策,相当于为企业在五年间减税20%到40%,对于转型升级中的港企是一大喜讯」。

大型企业叠加性奖补可达1亿元

相比现时东南亚不少工业区,粤东西北在基础设施、供应链等均更为完善。香港工业总会有关负责人坦言,近年转到东南亚的港企大多数为部分转移,仍以珠三角作为主要生产基地,并利用珠三角工厂支援和调度设在他国的分厂营运。「因此,若粤东西北有更优惠政策,就可吸引港企『回流』」。

至于留在广东的港企,加强自动化生产、产品设计及研发是未来三五年的主要经营策略。这些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港企,若迁移到粤东西北区,则可在「普惠性奖补」基础上再获「叠加性奖补」。譬如,大型企业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投资(控股)制造业企业,按在园区内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按年度予以奖励,每家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珠三角企业省内转移「奖补」政策

一,「普惠性奖补」:引导珠三角企业的加工制造环节,增资扩产、转型升级项目,以及加工贸易企业、配套企业等向粤东西北梯度转移,并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一)企业入园投产起第1—3年,单家企业奖补金额=该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量(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额)×40%。

(二)企业入园投产起第4—5年,单家企业奖补金额=该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量(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额)×20%。

二,「叠加性奖补」:对符合下列情形的企业或项目,如已享受「普惠性奖补」,可在此基础上予以叠加奖励。

(一)大型骨干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投资(控股)制造业企业,按企业或项目在园区内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按年度予以奖励。每家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属于分支机构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300万元。

(三)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或者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按企业在粤东西北地区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按年度予以奖励,每家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编辑: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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