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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倡立法成立旅游业监管局 严惩强迫购物

2016-12-07

【文汇网讯】政府建议立法成立旅游业监管局,加强针对强迫购物的罚则,要求旅行社不得迫使任何入境团友进入或逗留在商舖,防止导游或商舖的职员以任何方式强迫入境团购物,又订明无充分理由不得置团员不顾或有威胁的行为,违者最高可被判罚10万元及监禁2年。

据香港电台报道,当局呈交立法会订立《旅游业条例草案》的建议,文件指出,旅监局会监管旅行社、导游及领队的行为,订明旅行社不得与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内地组团社合作。

草案又提出旅行社要向旅监局交存50万元的保证金,并委任1名授权代表作负责人,持牌人申请牌照和续牌,旅监局会考虑申请人的背景和有无违规纪录等。

文件指出,旅监局有30名成员行政长官委任,非旅游业界人士佔17人,13名业界成员会包括旅行社、导游及领队的代表。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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