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上月初决定履行宪制责任,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释法,厘清了「依法宣誓」的明确规范。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表示,立法会候选人在竞选期间的言行会否影响其候选人资格或出任有关公职的问题,须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同时,特区政府现阶段正在审视与人大释法相关的跟进工作,及进行通盘、周详的考虑,包括是否需要修改相关法例等。
新民党副主席田北辰在今日立法会大会上提出口头质询,问及特区政府有否曾研究过倘有在立法会选举期间发表鼓吹「港独」言论的候选人当选,特首将如何履行执行香港基本法的职责,及特区政府会否就今次人大释法研究立法修改有关立法会议员的宣誓安排时,谭志源表示,立法会候选人在竞选期间的言行会否影响其候选人资格或出任有关公职的问题,须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他续说,由于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均有所不同,需按个案个别情况及律政司意见决定,不能一概而论,「至于个别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涉及哪些相关法律,选举主任会依照法定程序,并可在征询律政司意见后,考虑会否和以何种方式采取跟进行动。」
谭志源强调,是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只是旨在重申及明确解述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含意,并没有修改其内容或立法原意,「解释中有关监誓人的条文,并没有增减监誓人的权力,而是更清楚地说明监誓人的责任。」
他指出,特区政府现阶段正在审视与人大释法相关的跟进工作,倘要改变现行法律对立法会宣誓的要求和安排,应先作通盘周详的考虑,包括是否必须修改法例、修改法例会否令落实相关安排的工作更清晰、更妥当等。
民建联议员张国钧在发言时强调,议员的宣誓行为是极为重要及严肃的法律行为,举世皆然,倘非真诚庄重宣誓,就等如拒绝宣誓,议员就会丧失其资格,并追问当局有否研究过世界各地的议会是否亦由议会秘书进行监誓。谭志源坦言,「各处乡村各处例」,世界各地均有不同的议会制度,故对监誓人未有一致做法,如英美做法已非常不同。
谭志源强调,香港回归初期,议员的就职宣誓是由特首监誓,其后作出修订,改由立法会秘书监誓,而选出立法会主席后就由主席监誓,倘将来社会对宣誓要求及监誓人身份有不同看法,当局会再听取各方意见。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则问及当局会否再就更多议员的宣誓提出司法复核,谭志源指,特区政府暂时未有计划就其他议员宣誓展开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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