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快讯 > 正文

「流誓六妖」再被入禀促DQ

2016-12-09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报称任职侍应的「爱港之声」成员陈嘉伟,继上月28日入禀高等法院寻求司法复核,挑战6名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姚松炎、罗冠聪、梁国雄、邵家臻、朱凯廸及郑松泰的宣誓有效性,今再根据《立法会条例》第七十三条,以杂项诉状令方式入禀高院,指条文中列明选民和律政司有权可针对任何以议员身份行事的人,以该人已丧失议员身分行事资格为由,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审视上述6名立法会议员是否故意忽略或拒绝宣誓、宣誓是否真诚及可接纳,从而裁定各人的宣誓无效。

原告人为27岁的翠华茶餐厅待应陈嘉伟。被告人依次为姚松炎、罗冠聪、梁国雄、邵家臻、朱凯廸、郑松泰,及新增两名被告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及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

上月入禀 由11位删至6人

陈嘉伟上月由「爱港之声」召集人高达斌及其他成员陪同,到高等法院提出复核诉讼时,诉状书原本列出11名非反对派立法会议员的名字,稍后决定删去其中6人,包括「人民力量」陈志全,工党张超雄,民主党尹兆坚、邝俊宇、黄碧云及林卓廷,但补加另一立法会议员姚松炎,及立法会主席梁君彦。

高达斌其后解释,修改名单是为了增加诉讼的胜算,其中5名议员行为较为严重,决定先行处理,余下6人「冇咁严重决定唔告住。」陈嘉伟则表示,姚松炎三次宣誓已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故将姚加入被告人名单,而梁君彦容许姚第三次宣誓,有需要就此解释。

「爱港之声」在今日新一轮的法律行动中,仍维持这份「问题6议员」名单,除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外,再加入立会秘书长陈维安作为被告。入禀状指,条文中列明选民和律政司均拥有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力,要求法庭裁定众人的宣誓无效、议员资格已被撤销和褫夺,宣布各人即时丧失议员资格,不得再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

指已失议员资格 选民可民事诉讼

入禀状续称,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1月7日的解释,6名议员的宣誓已违反庄重、诚恳和准确无误原则,不符合《宣誓及声明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中,姚松炎、罗冠聪在宣誓时加插内容,后者更拉高声调将誓词变成疑问句;梁国雄在宣誓时高举黄伞,更在宣誓后高叫口号及撕纸牌;邵家臻宣誓后拍打道具摇铃,并高叫口号;朱凯迪和郑松泰两人则在宣誓后加入抗争式口号。

陈嘉伟同时要求法庭根据《立法会条例》第七十三条,批准选民或律政司就已丧失资格的立法会议员提出民事诉讼。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七十八条:以丧失资格为理由针对任何人提出法律程序,选民或律政司司长可针对任何以议员身份行事或声称有权以该身分行事的人,以该人已丧失以该身分行事的资格为理由,在原讼法庭提出法律程序。

责任编辑:于岄鸣

新闻排行
图集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