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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原书记杨卫泽一审被判12年6个月

2016-12-14
图为杨卫泽在法庭听取一审判决结果图为杨卫泽在法庭听取一审判决结果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陈旻 南京报道)12月1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卫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杨卫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布,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卫泽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无锡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 643.4643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卫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杨卫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杨卫泽36岁就成为江苏省最年轻的厅级干部,44岁成为全国最年轻的省委党委常委,历任苏州市委副书记、无锡市委书记等重要领导职务。

2015年1月4日,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被中纪委调查。2015年7月31日,中纪委宣布对杨卫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表示,杨卫泽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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