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实习记者 周少奇 澳门报道)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巨额诈骗及滥用职权等案,于14日在澳门终审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今次审理围绕被告涉嫌将检察院工程、服务等合同非法判给亲属开设的十间空壳公司,共涉及24个类别1300多项批给,涉及金额逾6000万澳门元;以及用公帑租用获多利大厦四个单位予空壳公司,九年租金达300多万澳门元,展开聆讯。
何超明否认指定批给工程服务指控
据了解,以何超明为首的犯罪集团所开设的空壳公司,专门承接检察长办公室各项工程、服务及供应合同的判给,并从中获取不法利益,涉及共1359个项目,金额逾6000万澳门元。
何超明表示只有亲自签批当中的930项,其余由前办公室主任等人签署,而且自己签署时是「自动波」。何强调他没有明示或暗示合同批给他人、没必要指定批给他人,也不可能指定,因有程序,不可指使下属批给。
何称不知道亲属使用检察院单位
控方指被告涉嫌于2006年至2014年期间假借办公为名,动用公帑租用获多利中心整层单位,其中S、T、U、V单位大部分地方实际是用作他创立的犯罪集团所开设空壳公司的职员工作,九年租金超过300万澳门元。
何辩称自己从未进入过S至V单位,更不知道作何用途。自06年起,从未签署过上述单位的租用合同。获知相关控罪时,何超明表示「吓到弹起」。
何超明14日离开法庭时向记者表示有些头晕、心脏不舒服,又称多谢关心。案件押后至星期五上午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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