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律政司代表行政长官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院宣布4名立法会议员,包括刘小丽、罗冠聪、姚松炎、梁国雄未依法宣誓,丧失就任议员资格。是案于15日进行指示聆讯,主审法官区庆祥决定于明年2月6日至10日期间聆讯。「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15日公然「呼吁」选举委员会三百多名当选的反对派选委,要求明年特首选举的参选人必须承诺撤销对4人的司法复核,作为提名的交换条件。香港法律界人士批评,戴耀廷多次策动违法行动,是次更公然要以司法复核案做「政治交易」,涉嫌犯下「三宗罪」,包括妨碍司法公正、藐视法庭及违反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执法部门必须撤查。
高等法院15日开庭就4名立法会议员资格的司法复核进行指示聆讯,并将案件定明年2月开审。在「清场」后走数、拒绝自首承担罪责,又拒绝公开「佔中账目」的戴耀廷,在15日违法「佔领」清场的两周年接受电台访问时,公然称反对派选委应「集结力量」,要求所有特首参选人撤回针对该4名议员资格的司法复核,以换取反对派选委的提名支持。
前日,反对派组织民阵亦举行记者会,称会在周六日(17日及18日)摆街站,和通过明年的「元旦大游行」,要求各特首参选人承诺一旦当选,就撤回有关的司法复核申请。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大律师马恩国15日在接受本报访问时形容,有关案件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律政司只向法律负责,而根据香港基本法的相关规定,行政长官必须依法办事,倘行政长官参选人与反对派达成「政治交易」,可能会干犯法例,相信中央也不会任命一名不依法行事的特首。
他指,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试图影响一次公平审讯,已属妨碍司法公正,这道理一般市民都知道,而身为「法律学者」,戴耀廷竟公然提出如此「建议」,实罪加一等。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认为,高等法院已就4名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案件展开司法程序,戴耀廷试图鼓动利用选委会的选票,与行政长官候选人「政治交易」,要求对方运用行权力不起诉某些案件,涉嫌破坏香港的法治制度,更有可能妨碍司法公正。
她又指,在三百多名反对派选委中,有不少既不承认国家,又不拥护香港基本法的「港独」分子,明显是有意将特首选委会变成「播独」及分裂国家的平台,故建议有关部门应该揪出这些煽动「港独」的选委会成员,否则将破坏香港的制度,对香港不利。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批评,戴耀廷公然提出以反对派的选委票,以换取特首候选人承诺撤回特区政府对4个反对派立法会议员的司法复核案件,已涉嫌干犯「三宗罪」,一是妨碍司法公正:根据普通法,有人在司法过程中通过干扰、欺骗等手段,令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决,使公义无法获得彰显,即干犯「妨碍司法公正」罪。
他续说,二是,由于是案正由法院审理,戴耀廷的「建议」或构成藐视法庭罪。三是,类似的「政治交易」已可能触犯了《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由于诱使特首参选人承诺撤回司法复核,是对所有反对派选委的无形政治利益,戴的「建议」已涉嫌违反了有关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为在选举中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的诱因的规定,涉及舞弊行为。特区政府应彻查,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
执业律师、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指出,高等法院正在审议该4名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案,涉及公众利益,戴耀廷竟鼓吹反对派选委利用他们的提名权,诱骗特首参选人作不道德的政治买卖,图利用行政长官的宪制权力影响法庭运作,动摇香港的法治基石,「我(反对派)手上有票,可以帮你(特首参选人)参选,日后当选后就要帮我兄弟甩难」,戴耀廷图利用公权力扭曲是非,有可能构成选举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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