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实习记者周少奇 澳门报导)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分享经济利益、巨额诈骗及滥用职权等案,于16日在澳门终审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今次审理围绕被告涉嫌指使下属把清洁和灭虫服务直接判予空壳公司,涉及近3千万澳门元,展开聆讯。庭上读出120项相关指控,被告逐一否认。
何超明称未获知部份起诉内容
据了解,关于清洁、灭虫的服务合同中,涉及的项目批给共120次,总判给金额近3千万澳门元,当中获利金额为1千4百万澳门元。由合议庭主席岑浩辉读出120项起诉内容并逐一讯问何超明对指控有何回应。但开庭不久,何超明即宣称他收到的控诉书没有法庭宣读的部分起诉事实内容,其代表律师梁永本提出不应审理,与法庭多番争辩。岑浩辉强调争议无效。何超明则称,终审法院所讲的都是终局,反问除了尊重还能怎样?合议庭法官赖健雄其后宣布休庭 1小时,以便梁永本与何超明商议有关问题。
涉嫌以二判方式赚取差价
休庭结束后,岑浩辉继续宣读。起诉书指,于2006-2014年期间,被告何超明指示下属或亲自制作建议书,以直接判给的方式将该合同先后判给以被告为首的犯罪集团所开设的全兴服务公司和开展服务公司。为规避公共判给及采购程序的法定要求,被告授意下属将总金额超过50万澳门元的服务合同分拆成两个合同进行判给,并为此分别制作了两份建议书,然后以豁免书面谘询及豁免书面合同的方式将两个合同同时直接判予同一公司。
助理检察长郭婉雯指出,检察院以原判给公司服务不佳,改为直接判给全兴公司,但全兴公司获判给后再二判予原来被指服务不佳的公司,从中赚取差价。合议庭法官赖健雄形容全兴公司犹如「过水湿脚」;合议庭主席岑浩辉质疑差价甚大,为何不起用原判公司。何超明多次重申不知为何直接判给全兴公司,又否认指使下属,并称分判并不违法,不能因出现差价便说他从中谋取利益。又指自己仅负责签名,因为下属已经做好合同,无须亲自细阅条文。
何超明表示由于单人囚室没有窗门,身体状况下降,若需要休息会向法庭提出请求。案件押后至星期一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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