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实习记者 周少奇 澳门报道)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巨额诈骗等案,于19日在澳门终审法院第五次开庭审理。今次审理围绕被告涉嫌指使下属将357项合同判予空壳公司,涉及逾三千万澳门元,获利一千八百万澳门元,展开聆讯。庭上逐项读出相关指控,被告一一否认。
涉及项目众多,何要求逐一审理
起诉书指,被告何超明将廿四类服务合同直接判予被告等人操控的十间空壳公司。20日审理第二至第十四类服务合同,包括维修保养电脑设备、消防设备、冷气系统、快图像系统、水、电及保安监察系统等,共计357项合同,涉及超过三千万澳门元,被指获利一千八百万澳门元。合同显示有的批给获利高达32万澳门元,有的批给仅获利70澳门元。
何超明在庭上要求逐项审理,并逐一否认;若合同属何超明签署,则表示签署是履行法定职责。又提出否认控罪的「5个没有」,即整个过程中没有涉及任何亲属关系、没有以任何形式指示任何人、没有组织犯罪集团、没有欺诈以分享利益、没有从任何公司和个人收取一分一毫。
助理检察长陈子劲询问何超明,跟撰写报告书的邓伟文有何关系,何最初回答是「不属于需要回避的利害关系」、「不属于三代以内的关系」,其后承认邓是他的堂弟妇。他在庭审中多番重申不知情、不清楚和没做过。
何超明称颈椎不太舒服,又疲累,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四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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