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第五届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及委任选举主任的公告12月23日刊宪。
行政长官选举将于2017年3月26日举行,提名期由2017年2月14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四十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二十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的详情载列于《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13条,丧失该资格的详情则载列于第14条。
每名候选人的提名须由不少于一百五十名选举委员签署。
选举管理委员会已委任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朱芬龄法官为今次选举的选举主任。
候选人必须在提名期内的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及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亲自到湾仔港湾道二十五号海港中心十楼选举事务处,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选举主任。提名表格可于上述地址索取,亦可于其网站(www.reo.gov.hk)下载。
如有查询,可致电选举热线2891 1001。
责任编辑: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