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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决定: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

2016-12-25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江鑫娴、凯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的《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指出,在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总体方案,为加快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军官制度体系,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决定指出,在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军官职务等级、军衔、职务任免、教育培训、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有关规定。具体办法和试行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织制定和予以明确。改革措施成熟后,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中央军委委员、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张阳此前受中央军委委讬作草案说明时指出,鉴于这次军官制度改革带有基础性、系统性,涉及军官服役和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力度、深度、广度前所未有,为保证制度改革和探索试行依法推进,需要暂时调整适用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张阳介绍,军官制度改革主要有建立军衔主导的军官等级制度、建立既相协调又相制约的选拔任用制度、建立聚焦专业能力提升的培训交流制度、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制度、建立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的退役安置制度等五项任务。同时,对军官的职位分类、考核、荣誉等制度,进行系统调整完善。

责任编辑: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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