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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双邪」就宣誓司法复核案申请上诉至终院

2016-12-28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郑治祖)「青症双邪」梁颂恒及游蕙祯在立法会议员就任宣誓仪式上未依法宣誓,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已先后裁决两人丧失就任立法会议员资格。28日,两人在上诉至特区终审法院的最后期限提出了上诉申请。他们要求特区终院裁断香港的法庭是否有权裁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否修改法例;人大释法实际上是否解释了本地法例《宣誓及声明条例》,及释法是否有追溯性等。香港各界人士认为,梁游两人在宣誓时鼓吹分离主义,直接与香港基本法相牴触,故相信是次上诉是多此一举、绝无胜算。

梁颂恒及游蕙祯于28日中午提交文件上诉至终审法院。两人均没有亲自到法院,而是透过律师提交文件。两人所属团体「青症」在fb简单地称,「由于案件涉及公众利益,故我们经考虑后决定上诉至终院,并提出新法律观点,以期法院𨤳清是次案件中之法律问题。」

游蕙祯在上诉申请书中声称,是次人大释法「解释了」香港的本地法例,属于「修改法例」而非释法,要求特区终院裁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1月7日的释法是否实质修法或属部分修法、人大是否解释本港的《宣誓及声明条例》而非香港基本法,及裁定释法有否追溯力。

她针对所谓「不干预原则」,声称除非立法会主席在宣誓裁决是「侵犯选民选出议员的权力」,否则法院不应干预立法会议员的宣誓,要求特区终审法院裁定立法会是否有「绝对权力」控制内部事务,包括宣誓事宜、法庭应否干预立法会的宣誓事务等。

游蕙祯又声称,《宣誓及声明条例》中「没有明文规定」要以真诚与否去决定议员是否拒绝或忽略宣誓,也没有明文规定拒绝或忽略宣誓的议员立即丧失议员资格,而《立法会条例》已列出议员丧失以议员身份行事的所有情况,不包括拒绝或忽略宣誓,要求特区终院裁定拒绝宣誓是否会自动失去议员资格。

就香港基本法指行政长官有责任执行香港基本法,游蕙祯要求特区终院裁定这是否等同行政长官可直接引发诉讼,而非透过律政司提出。

梁颂恒在上诉书中,则要求终审法院裁定在立法会「不受干预」的原则下,立法会是否有权力决定议员是否拒绝宣誓,并要求特区终院厘清在裁定议员是否拒绝宣誓时监誓人或法庭的角色,及法庭审视监誓人决定的原则等。

责任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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