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症双邪」梁颂恒及游蕙祯昨上诉至终审法院,各界人士认为多此一举、绝无胜算。 资料图片【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 梁康然 龚学鸣)「青症双邪」梁颂恒及游蕙祯在立法会议员就任宣誓仪式上未依法宣誓,被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先后裁决两人丧失就任立法会议员资格。两人昨在上诉至特区终审法院的最后期限提出了上诉申请。他们要求特区终院裁定香港的法庭是否有权裁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否修改法例;人大释法实际上是否解释了本地法例《宣誓及声明条例》,以及释法是否有追溯性等。香港各界人士认为, 梁游两人在宣誓时鼓吹分离主义,直接牴触香港基本法,故相信是次上诉是多此一举、绝无胜算,又质疑两人「钱从何来」。
梁颂恒及游蕙祯于28日中午提交文件上诉至终审法院。两人均没有亲自到法院,而是透过律师提交文件。两人所属团体「青症」在fb简单地称,「由于案件涉及公众利益,故我们经考虑后决定上诉至终院,并提出新法律观点,以期法院厘清是次案件中之法律问题。」
声称「解释」港法例属「修法」
游蕙祯在上诉申请书中声称,是次人大释法「解释了」香港的本地法例,属于「修改法例」而非释法,要求特区终院裁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1月7日的所谓释法是否实质修法或属部分修法、人大是否解释本港的《宣誓及声明条例》而非香港基本法,以及裁定释法有否追溯力。
她针对所谓「不干预原则」,声称除非立法会主席在宣誓裁决是「侵犯选民选出议员的权力」,否则法院不应干预立法会议员的宣誓,要求特区终院裁定立法会是否有「绝对权力」控制内部事务,包括宣誓事宜、法庭应否干预立法会的宣誓事务等。
众筹仅获48万多元
两人的上诉入禀状内容大同小异,上诉争议内容可分为四点。其一是,针对行政长官是否有权提出司法复核;其二是要求上诉庭厘清,在本年11月7日人大释法的内容是否具追溯力;其三是,两人认为立法会在处理内部事务时,包括处理宣誓等事宜应有「绝对权力」。在不干预原则上,法庭不应干扰立法会内部事务;其四,针对《宣誓及声明条例》内容,两人认为《条例》无订明宣誓时应有的行为态度和真诚度,因此两人不应被质疑宣誓行为是否属于不庄严,同时不应因此被拒宣誓就等同自动失去议员资格。
早前两人在上诉庭败诉后,曾透露如上诉至终院就需要预缴160万元的保证金。在本年11月梁、游两人以其政党青年新政之名,发起众筹计划以支付上诉所需的保证金及律师费,目标为500万元。按青年新政专页在12月23日公布的众筹进度,当时筹到约48.6万元捐款,莫说是500万元目标,就连160万元保证金亦未达到,或未必可在2017年1月前有足够款项缴付保证金,届时可能无法完成上诉申请。
本身是律师的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表示,梁、游上诉入禀状的四点所谓争议毫无法律基础。他解释,例如上诉状提到的所谓追溯力,只应用于法官判案对过往案件不影响,而人大释法只是将早已生效的法律的立法原意解释清楚,因此释法内容亦早已有效,追溯力之说没有讨论空间。简形容,梁、游的法律团队入禀状只写他们自己的歪理,所谓争议只是强行堆砌而来。他分析指,二人的行为违法,就算原讼庭法官区庆祥判词亦早已表明「释不释法都一样」,加上人大释法将法律原意厘清,梁、游成功上诉的机会为「零」。
各界批两人毫无悔意
「23万监察」发言人王国兴批评梁、游二人毫无悔意,「愈踩愈深,上诉到终审法院先至死心」,注定要成为历史上的「可耻罪人」,认为他们背后可能同时有「港独」和「台独」人士撑腰,为二人「壮胆」。他认为,即使梁和游再提上诉,亦不会改变结果,「难道法庭会同意利用宣誓嚟侮辱全国同胞、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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