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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与内地民商事取证简化签协议

2016-12-29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甘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29日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齱A在深圳签订香港特区与内地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讬提取证据的安排,协助两个司法管辖区诉讼人在民商事案件中,更有效率和明确地取得证据。袁国强介绍,新安排下,相互委讬提取证据行政手续简化,可直接由香港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和内地各级最高人民法院作联络机构,不用再透过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或其他相关单位处理,以做到6个月内完成取证。

袁国强29日表示,现行法例中,无论在香港法律或高等法院民事程序中,已经有一个法律框架处理两地相互取证安排,「例如在香港打官司,证人如果在内地,可以透过香港法院要求内地法院在内地取证,倒转过来亦可以。」

直接由行政署省高院联络

不过,现时行政安排较复杂,若香港当事人有这要求,须透过行政长官办公室,经过国务院港澳办,然后才到最高人民法院,然后再发还相关法院。有见繁复程序未能回应法律界诉求和当事人需要,两地政府今年1月开始商讨事件,赶及今年完成,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讬提取证据的安排》。

袁国强强调:「今次我们签订这个安排,法律上没有改变,但行政上首先简化了手续,往后将直接由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作为香港指定联络机构,而内地则是各级最高人民法院(应为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联络机构,不用再透过港澳办或其他相关单位,时间上希望可以快一些,需要经过的单位少一些。」

袁国强:明确表示盼6个月内取证

他续说,以往相互委讬取证并无讲明时间要求,现时明确表示希望6个月内完成取证,希望《安排》有助两地相互取证变得更清晰、便利、有系统和规范。

根据《安排》,除非委讬方指定以特定形式送达文件,否则委讬送达司法文书费用互免。此外,不论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受委讬方均应送达。若无法送达,则应注明妨碍原因、拒收事由和日期、及时送回委讬书等。

「一地两检」将在港谘询

另外,有记者问及「一地两检」问题,袁国强回应指,彼此一直有就「一地两检」商讨,特区政府亦明白,由于期望在2018年第三季通车,事件有迫切性,大家亦关注,希望可尽快与内地部门谈好方案,并在港谘询,或介绍有关情况、听取意见。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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