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古宁 深圳报道)内地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业界人士表示,深圳通过立法推进贯彻全国医改分级诊疗制度等改革,实现了改革在深圳法制化落地。该《条例》规定,二、三级医院可以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同时,还提出医护人员的从业规范,重点监管收取「红包」、违规推荐药品等行为。此外,还禁止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严管「医闹」「医暴」。深圳市公安局称,对伤医、「医闹」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
该《条例》历经四次审议后通过。《医疗条例》将深圳医改的很多优秀做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并提出了一系列大胆的创新,比如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师实行累积计分制度、加入市医师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将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对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均给予适当的政府补助,有助于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改善医患关系,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
该《条例》提出,将合理划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其中,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二、三级医院可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师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其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为此,深圳还将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制度,转诊标准和流程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为加强行业自律,该《条例》规定在深圳特区执业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加入深圳市医师协会成为其会员。同时,《条例》强化医护人员从业规范,重点监管收取「红包」、违规推荐药品等行为。医务人员不得出现「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贵重礼品;因医疗执业行为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向患者及其近亲属推荐非处方药品、保健品、非医疗用品并以此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等三种行为,违反者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吊销其执业证书。
根据内地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属于内保单位。深圳该《医疗条例》则提出,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深圳市公安局称,将严格按该《医疗条例》规定,开展「平安医院」专项行动,对伤医、「医闹」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并将推进医院警务室建设。统计显示,2016年以来,深圳公安机关已查处伤医案件10起、其他各类涉医案件22起,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31人。其中查处打击「医托」、「号贩子」案件4起,抓获「号贩子」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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