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罗旦)「青症双邪」梁颂恒及游蕙祯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即姿厊陪福利,预先申领近一百九十万元,更拒绝回水。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网上撰文,根据法例,两人有责任全数退回所有预支款项,倘梁游两人没法偿还该笔款项,唯一的处理方法就是向法庭申请破产令。「一旦破产,两人不能再在破产令撤销前参与任何选举;进行诉讼时亦要提出额外保证对方法律费用的保证金;募捐所得的款项也应全数用作偿还债务之用。」
「回水」属法责无争议性
汤家骅在其facebook以《丧失议席后的法律责任》为题撰文。他指,立法会向梁游两人追讨约一百九十万元,其中九万多元为预支薪金,其余款项则为预支予议员运作津贴,须实报实销,「既然是实报实销,那么支出每一分钱也需凭单据,证实确在符合法定程序下支付;未支付的,就算没有丧失议席这回事也要偿还。偿还这些款项的法律责任,应该不具争议性。梁游二人就此也没有抗辩理由。」
至于其他款项,他指在普通法下,假若有人基于一些错误事实而支付款项,在合乎公义的情况下,可以全数追回,「梁、游二人的行为并不是立法会的错,因此表面上,两人有责任全数退回预支款项。」
针对有人称法院裁决两人丧失议员资格的日期为10月12日,因而毋须全数退回款项,汤家骅指这说法有商榷余地,「这论据不适用于预先支付给梁、游两人各近八十多万元的运作津贴,因为这笔款项是给予议员就任后工作所需,没有就任便没有运用津贴的资格。至于是否不用退回部分月薪,这要视乎议员就任前有否付出值得接受薪酬的工作。这是事实问题,须由法庭裁决。」
公帑购器材 归立会所有
他续说,「另一点需要留意的,是根据报道,游蕙祯并没有提交任何支付购买器材的单据,而梁颂恒亦只有提供买了多部手提电话及电脑之单据。根据立法会规例,假若议员把津贴用于购买办公室器材,这些器材乃属立法会所有,离职后必须交还给立法会,或以折旧方式向立法会购买这些器材。所以单说部分款项已用作购买电话和电脑并不构成答辩理由。」
汤家骅强调,「梁游两人并没有提出证据显示他们已租用哪些办公室或地区办事处,或支付了哪些职员或助理薪金,所以表面上,梁、游两人在这方面也没有答辩理由。」
他坦言,假如梁游两人已将该一百九十万元款项全数用于其他诉讼中,「那么便是立法会成功经司法程序胜诉,两人也没法偿还该笔款项。在这情况下,唯一的处理方法是向法庭申请破产令。一旦破产,两人便不能再在破产令撤销前参与任何选举;进行诉讼时亦要提出额外保证对方法律费用的保证金;募捐所得的款项也应全数用作偿还债务之用。」
汤家骅指,有关论点纯粹是从法律角度讨论,「在政治上,立法会应否追回这些款项是另一问题。但我们要明白这些预支款项乃属公帑,是纳税人缴交的血汗钱。政治考虑是否可凌驾法律之上也是应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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