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网站截图。【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毛丽娟 深圳报道)2017年元旦之后,境外登记的社团或联盟在境内开展活动由公安籍贯管理。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执行会长葛明受访表示,新的规定出来后,香港等境外地区登记的社团需要多关注新规的具体细则,要避免踩雷区,可与境内登记的合法社团一起合作办活动。
自2004年启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以来,深圳不断大幅简化登记程序,为社会组织「松绑」,社会组织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各类社会组织总数突破1万,社会组织达到10100家,连续3年平均增长20%以上。
2012年,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通过简化登记手续,压缩行政审批流程等一系列手段,实行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环境类等8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突破行业协会「一业一会」的限制,同时加大培育和扶持一大批有影响的社会组织。
葛明表示,深圳有这么多社会组织,完全可以满足香港登记的社会组织在深圳合作的需求。他建议在香港登记的社团来国内开展活动时,可以和在当地属地登记过的想干组织来合作,因这类当地组织是个法律主体,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合办可以减轻境外登记组织避免涉雷区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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