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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公安开启境外社团服务窗口

2016-12-31
内蒙古公安厅举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揭牌仪式。(图片来源:内蒙古公安厅)内蒙古公安厅举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揭牌仪式。(图片来源:内蒙古公安厅)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讯记者 谭笑 北京报道)2016年年末,湖南、湖北、广东、四川、河南等多省公安厅完成了境外非政府组织接待中心的落成,这也标志着各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各项工作准备就绪。自元旦起,公安机关正式开始对境外社团在中国境内的登记、举办活动等进行管理。

根据该法规定,境外社团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需要在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公安机关是其开展活动的主管单位。法案在2016年4月底通过后,各地公安厅牵头相应措施的筹备。据悉,当前已有多省开通因特网办事服务平台,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信息发布、登记备案预约、网上申请等便利快捷的服务。据悉公安机关对境外社团实施登记管理不收取费用。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对成立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有着严格的限制,既有资金管理的规定,也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限制,无形中为国际NGO组织来华组织活动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政策壁垒。

《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开展活动,受到法律保护,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在执行监督管理的同时,为社团的活动开展提供服务。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管理有法可依时代,标志着中国政府在处理该问题上走向成熟,也必将吸引更多优秀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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