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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涉嫌渎职案开审 涉三项控罪

2017-01-03

【文汇网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渎职案,1月3日早上在高等法院开审,曾荫权与妻子大约上午8时15分抵达法院,两人拖着手步入法院大楼,被问到对案件有否信心及是否紧张,曾荫权没有回应记者提问。

据香港电台1月3日报道,案件由陈庆伟担任主审法官,案件预计审讯20日。

法官早前批准控方加控曾荫权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此罪是《防止贿赂条例》自2008年修订涵盖特首后首次引用起诉。

被告曾荫权(72岁)共被控3项罪名,包括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及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新增的「行政长官收受利益」控罪,指曾荫权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担任行政长官期间,在行政会议考虑和决定雄涛广播(即现时的DBC数码电台)3项申请时,没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接受利益,收取深圳东海花园一个单位的装修工程作为报酬。

该3项申请包括:雄涛在2010年4月及9月,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申请数码声音广播牌照,以及交还AM电台服务的声音广播牌照,另于2011年7月至11月间,数码广播公司申请由李国章以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控制该公司。该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7年及罚款50万元。

责任编辑: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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