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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终院第六日审理何超明案

2017-01-04

【文汇网讯】(实习记者 周少奇 澳门报道)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巨额诈骗及分享经济利益等案,于4日在澳门终审法院第六次开庭审理。今次审理围绕被告涉嫌指使下属将353项合同判予空壳公司,涉及逾二千五百万澳门元,被指获利六百万澳门元,展开聆讯。庭上逐项读出相关指控,被告一一否认。

判给获利数万至数十元不等

起诉书指,被告何超明将廿四类服务合同直接判予被告等人操控的十间空壳公司。今日审理第十四和第十五类服务合同,包括订购资讯设备合同和装修及杂项维修服务合同,共计353项合同,涉及超过二千五百万澳门元,被指获利六百万澳门元。合同显示有的批给获利达3万澳门元,有的批给仅获利92澳门元。

何超明回应控罪时反复强调没有指示下属指定判给任何一间公司,签署文件只是履行职责。何认为,昨日审理的判给合同当中有近一半的工程和服务由一判公司独自完成,相信这些公司不是空壳公司。又反问既然承办公司有提供实质服务,让其从中获利有何问题,「难道要对方学雷锋?」何又指主教山官邸较为特殊,认为找相对稳定和固定的服务商,做法合理。他举例政府总部管理和保安等服务一直都是沿用同一间公司,是基于安全和保密,以及维持良好服务。

岑官:被告回答全属拖延性质

合议庭主席岑浩辉宣布,考虑到控辩双方未来可以针对每个事实作出陈述,出庭的证人将有 100多人,而且被告已被羁押近1年,因此将由逐条审理改为按每类合同的整体性审理。由法官概括检控事实,被告一次过对当中所有控罪作出回应。岑浩辉又指,何超明在庭上的回答全属拖延性质。

案件押后至一月六日开审。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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