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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前检察长否认外判获利

2017-01-04

【文汇网讯】(实习记者 周少奇 澳门报道) 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巨额诈骗及分享经济利益等案,4日在澳门终审法院第六次开庭审理。今次审理围绕被告涉嫌指使下属将353项合同判予空壳公司,涉及逾2,500万元(澳门元,下同),被指获利600万元,展开聆讯。何超明在庭上否认所有指控。

起诉书指,被告何超明将廿四类服务合同直接判予被告等人操控的十间空壳公司。4日审理第十四和第十五类服务合同,包括订购资讯设备合同和装修及杂项维修服务合同,共计353项合同。合同显示有的批给获利达3万元,有的批给仅获利92元。

何超明回应控罪时反复强调没有指示下属指定判给任何一间公司,签署文件只是履行职责。何认为,4日审理的判给合同当中有近一半的工程和服务由一判公司独自完成,相信这些公司不是空壳公司。又反问既然承办公司有提供实质服务,让其从中获利有何问题,又指主教山官邸较为特殊,认为找相对稳定和固定的服务商,做法合理。

合议庭主席岑浩辉宣布,考虑到控辩双方未来可以针对每个事实作出陈述,出庭的证人将有100多人,而且被告已被羁押近1年,因此将由逐条审理改为按每类合同的整体性审理。由法官概括检控事实,被告一次过对当中所有控罪作出回应。岑浩辉又指,何超明在庭上的回答全属拖延性质。

案件6日续审。

责任编辑: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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