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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乱掟砖袭警青年判18月感化令

2017-01-09
被告陈浩文蒙面离开法庭。被告陈浩文蒙面离开法庭。

【文汇网讯】(记者 叶汉亮)去年初发生的旺角暴乱,被告陈浩文在当日向警员「掟砖」,导致该警员左膝受伤流血,被告早前承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还押至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18个月感化令。裁判官斥,案件情节严重,警员执行职务期间无辜受袭,该警员无受到严重身体伤害实属侥幸,认为被告思想幼稚、守法能力薄弱,被告在感化令期间,须遵守宵禁令及接受为期1年的职业训练。

被告陈浩文(18岁),被控于2月9日凌晨4时许,在旺角弥敦道行车线聚集并冲出人群,向一名警员王泽辉「掟砖」,导致该警员左膝受伤流血,经诊治后有一毫米伤口。被告原被控一项伤人罪,控方将控罪修订为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被告早前承认该控罪。

裁判官香淑娴判刑指,被告性格冲动、易受影响、思想幼稚、判断力欠佳、自制能力及守法能力薄弱、生活无方向及目的。然而被告还押21日已尝到失去自由的滋味,相信他过了一个难忘的18岁生日,逐接纳感化报告,判被告18个月感化令。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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