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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动」涉选举开支 执法机构跟进

2017-01-10

【文汇网讯】(记者 朱朗文)在去年立法会选举中,「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提出「雷动计划」,透过在网上发布民调数据,引导选民票投反对派的「边缘名单」,法律界质疑该做法涉嫌操纵选举结果,违反选举条例。选举管理委员会10日发布的选举报告书,指该会留意到有不同机构在投票日或之前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甚至有人意图借调查配票。由于可能牵涉未经候选人授权而作出涉及选举开支的行为,选管会已将个案转介执法机构跟进,又指社会应正视及探讨在日后选举中如何处理有关问题。

选管会上月向行政长官提交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报告书,并于10日向公众发布。报告书提到,选管会留意到有不同机构在投票日或之前,进行各类收集选民投票意向的调查,及公布有关结果,亦留意到传媒报道有人意图借调查所得资料进行配票。由于这可能牵涉个别候选人的选举开支,或有未经候选人授权而作出涉及选举开支的行为,选管会已将收到的有关查询个案转介相关执法机构跟进。

报告书指出,选管会只有权监管投票日在禁止拉票区进行建议的票站调查,目前并无法例监管在投票日但并非在禁止拉票区内进行的投票调查,及在投票日或之前所进行有关选举的民意调查,这些调查并不属选管会的管辖范围,不过鑑于公众非常关注各类收集选民投票意向的调查,选管会认为社会应该正视及探讨在日后公共选举中如何处理有关问题。

反对派竟称配票不犯法

特区政府也正向立法会谘询是否加强规管选举调查,包括考虑扩大至在投票日于禁止拉票区以外进行的民调,及在投票日前进行的民调。在上月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上,建制派赞成扩大规管范围,批评「雷动」「打茅波」,用大量资源促使某些候选人当选,在现行法例中走灰色地带,如果当局面对这些情况都不加以调整,就不能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反对派就辩称配票并不犯法,选民也未必会听从「雷动」建议,更声言「雷动」可「掀起投票热」,对香港选举是「好事」。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任何人如非候选人、亦非其选举开支代理人,而招致选举开支,即属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如果候选人或其选举开支代理人招致的选举开支,没有加载选举申报书中,或开支「爆煲」超过订明限额,同样属于非法行为。任何人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属犯罪,如循简易程序审讯,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1年;如循公诉程序审讯,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责任编辑: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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