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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涉贪案开始传召证人

2017-01-11
澳门获多利中心十六楼检察长办公室,内设被指私用的教员休息室澳门获多利中心十六楼检察长办公室,内设被指私用的教员休息室

【文汇网讯】(实习记者周少奇 澳门报导)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创立犯罪集团、破坏受公共权力拘束之物件、滥用职权等案,于11日在澳门终审法院第九次开庭审理。今日起进入传召证人阶段,首日传召了另案三名被告,包括同为商人的黄国威、麦炎泰和前检察长办公室主任黎建恩。黎建恩承认负责签批部分经常性开支,但没有逐项细究;至于被指控用作私人娱乐场所的教员休息室,黎表示何超明曾指示说:「冇咩事就唔使理」,因此从未踏足过。

两名另案被告均去过教员休息室

合议庭首先传召另案被告黄国威,他是何超明案的9名嫌犯之一,被指协助何超明创办多间空壳公司。黄以他涉及的案件与何超明案有牵连为理由,早前曾申请免除作证,传召出庭前一晚被告知驳回。他在庭上要求时间让他与律师商讨,合议庭经商讨后维持决定,黄国威必须按法庭要求作证。助理检察长陈子劲盘问黄国威时,主要问及何超明被控在获多利中心16楼设置教员休息室供私人使用的部分。黄承认自己由于要定期维修保养,因此有教员休息室的锁匙;至于单位内有否睡房或桑拿房等,黄均回应不知道;他又称单位内有笔、文件和长台,应该属办公用途。

第二位证人麦炎泰供称认识何超明20多年,曾受何超明邀请,到教员休息室商讨家事,看到室内有办公桌,桌上有纸张、文件和书本,但同样不知单位内有否桑拿和浴室。控方在庭上展示一批图片,显示教员休息室内有吧台、桑拿设施和乒乓球台,也有通往套房的暗门,其中一张图片显示房间天花板上有疑似安装按摩师踩背用手架的螺丝钉。

黎建恩称无细究签批文件 又被批「无知」

案中重要证人前检察长办公室主任黎建恩下午出庭作供。何超明被控开设空壳公司承接检察院工程服务,从中获利,当中部分建议书和判给由黎建恩签署。黎表示因有太多文件要由何签署,所以检察院人事财政厅起草建议书,并由何授权黎签批部分经常性开支,但授权书没有刊宪,自己也没有逐项细究所有的签批文件。黎建恩又指,何超明曾示意:「冇咩事就唔使理」,因此从未踏足过教员休息室。

何超明案涉嫌破坏受公权力约束之物(海关扣押的一大批沉香木),擅自将部份沉香木扣押品取去,并在教员休息室、办公室及主教山官邸内摆放,以作私人摆设用途。黎建恩表示,何超明通过他,指示刑事诉讼办事处助理检察长王伟华研究案件是否涉及刑事成分,得到报告指有条件移送检察院侦查,所以把这批沉香移交到检察院档案室,稍后陪同何超明及王伟华查看沉香木。至于何有否将沉香放置到办公室,黎称没有留意室内的摆设。合议庭法官赖健雄斥责黎建恩作为检察院行政人员,无权查看尚在调查程序且必须保密的证物,认为他对法律常识「极之无知」,又认为检察长没有必要通过一个办公室主任去联络助理检察长。黎宣称「过去的模式就是这样」,又感谢法官的指正。

案件押后至一月十三日开庭。

责任编辑: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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