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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法律意见不宜公开

2017-01-11

【文汇网讯】(记者 陈庭佳)律政司早前入禀法院,要求裁定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和梁国雄的宣誓无效。特区政府官员一度指按律政司法律意见,不会在立法会上回应4人问题,最后官方决定回应所有出席立法会会议者的提问,但保留法律权利。反对派声言有关做法违反香港基本法,并以「公众利益」为由要求当局公开法律意见。律政司司长袁国强11日表示,同意香港基本法指特区政府须答复议员质询,但基于法律专业保密权,不能公开法律意见内容。

已考虑公众利益

袁国强11日在回复公民党议员郭荣铿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在作出仔细谨慎的考虑后,不认为在目前情况下适宜披露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护的法律意见内容,而当局作上述决定时,已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公众利益考虑。

他续指,特区政府同意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六十四条,特区政府有责任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而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五)条,立法会拥有对特区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的职权。

袁国强强调,特区政府的一贯立场是公职人员出席立法会或其委员会会议时,只会回应已依法妥为宣誓的议员的问题和意见,但为免不必要的争拗,并保持立法会运作顺畅,以符合公共利益,在完全不影响特区政府立场和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官员将回应所有议员及声称以议员身份行事的人的问题和意见。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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