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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3月1日起施行 文化部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2017-01-12
文化部部长雒树刚。 江鑫娴  摄文化部部长雒树刚。 江鑫娴 摄

【文汇网讯】(记者江鑫娴 北京报道)记者从12日举行的文化部发布会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在会上表示,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另据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介绍,文化部计划分三批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督察。

雒树刚表示,除了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标准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工作以外,文化部还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切实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等相关改革任务落实,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设。同时,还将加快研究出台相衔接、相配套的公共文化法规和政策。

另据张永新介绍,未来文化部将重点加强督察工作,促进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的落地。计划分三批加强督察工作,第一阶段已于2015年完成。2017年下半年将开展第二阶段督察,重点内容是督察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情况,包括各地政府是否根据指导标准和省级实施标准建立公共文化经费保障机制等。在2019年底或2020年初,将进行第三阶段督察,重点是根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的目标,对五年来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

责任编辑: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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