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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前检察长涉贪案开始传召证人

2017-01-13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实习记者周少奇 澳门报导)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加重诈骗、滥用职权等案,13日在澳门终审法院第十次开庭审理,并继续传召另案被告前检察长办公室主任黎建恩作供。黎建恩修正早前认为检察院招待所由何超明自用的口供,又表示替检察官外访时的随行家眷支付食宿费用是惯常做法。

涉嫌以500万公帑租别墅自住

起诉书指被告何超明于2006至2014年期间以「检察院招待所」作借口,使用公帑租下竹湾豪园作其私人用途,涉及超过500万(澳门元,下同)。前检察长办公室主任黎建恩出庭作证时要求修正自己早前在侦讯期间所作的口供。当时他供称竹湾豪园的检察院招待所应是何超明自用,但他今日在庭上表示自己从没去过招待所,该口供只属自己推测。黎承认,回归初期何超明要求租用场地作招待所,理由为招待外宾,也有提及竹湾豪园,但具体手续由顾问办理,不清楚详细情况。

控方指黎建恩曾签署一份建议书和合同,用来为何超明增聘一名家佣,建议书列明工作地点为检察长官邸,合同的工作地点则为竹湾豪园。黎回应合同是由顾问处理,签署时没附上建议书,现在才知悉合同与建议书内容不相同。

被控携眷旅游 黎称固有做法

何超明又涉嫌利用出席丹麦的国际检察官年会之机会,带同妻子和姨甥等非检察院人员,到欧洲私人旅游,并由检察院支付其家属的机票、酒店、膳食、杂费等开支,涉及廿二万元。

该次出访考察的费用中,光是杂费和入场费已开支逾11万,助理检察长质疑费用过高,是否把何超明家属开支计算在内,黎建恩认为断以判断费用是高或低。他又称,该次会议亦有澳门检察院葡籍检察官带同配偶参与,机票自费,食宿及交通费则由检察院支付,属固有的做法。又举例曾参加涉台事务培训课程,到北京培训后,转到福建考察,费用也是由特区政府支付。

寓所查获手稿 疑属犯罪集团

控方指何超明涉嫌创立犯罪集团,并在他寓所内搜出怀疑是何超明所写的两张手稿,经鑑定指极可能出自何超明之手。手稿中出现了疑似「小财」、「本」、「队长」等字眼,控方认为是犯罪集团成员的绰号,当中还有「我们也布防、沟通」、「已在物色处理工厂大厦」、「申请取回存折受拒,已改送刑庭」、「再下去似乎不是咖啡铺,而是斜路诈骗」等语句。司法警察局高级技术员作证,称比较了何超明的手写文件与搜获的两张手稿后,总体而言,应是同一人所写。何超明反驳,认为控方没有证明所谓的「何超明手写文件」确实出自本人,不能与手稿作比较。

案件押后至一月十六日开庭。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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