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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终审法院第十一次审理何超明案

2017-01-16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实习记者周少奇 澳门报导)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加重诈骗、分享经济利益、创立犯罪集团、滥用职权等案,16日在澳门终审法院第十一次开庭审理,并传召另案被告前检察长办公室顾问陈家辉作供。

揭检察院采购程序颠倒

另案被告陈家辉承认经舅父介绍,与何超明和一商人到西餐厅「倾咗两句」,事隔数月便正式入职检察院。陈曾任职检察院综合管理组主管,负责采购和资产管理。关于采购程序,陈家辉供称,物品会先由黄国威公司购买并送来发票,然后才由综合管理组制作采购的建议书(日期会写上采购前的日子)和签批文件,而不是依采购制度先做建议书待批准后才采购,又相信人事财政厅不知道开单过程。虽然黄国威公司声称采购过程只赚取5%利润,但由于没有原始单据,因此不能确定发票上的金额是否只有5%利润。若然就此违规情况向上司黎建恩查询,对方会「黑口黑面」。

陈家辉又表示,有些情况例如年桔等的植物报价单,均是收到单据后才知道检察院已经购买。助理检察长陈子劲形容情况犹如「先斩后奏」,「弄湿人头发,硬要人洗头」。陈家辉相信,用作与上司黎建恩沟通的「黄纸仔」(便利贴)中的指示内容是来自黎建恩的上级,即何超明,因为黎应该没有权限批给所有的采购物品。关于判给供应商,陈家辉指是上司属意某结果,由下属绞尽脑汁制作建议书,以符合法律制度和会计程序。

上司要求不可以去获多利十六楼

至于何超明涉嫌以公帑租用获多利中心十六楼教员休息室供私人享用一事,陈家辉称,黎建恩曾说,教员休息室是高度机密,要求同事不可以去获多利十六楼,所以自己没有去过教员休息室,即使因公事去十六楼的检察长办公室,亦要先取得黎的同意。陈家辉又称,案中共犯商人黄国威负责休息室的装修,应该知道内有桑拿房。

何超明同时被控创立犯罪集团,成员包括何超明妹夫李君本、胞兄何超信、商人麦炎泰和黄国威。陈家辉称,曾收到1张经手写改动过的高雅装饰公司工程报价单,经黎建恩指示给予案中怀疑是何超明创立、黄国威持有的空壳公司。陈家辉相信若果不是黄国威的关系,高雅装饰公司便不会接到工程,而报价单由原来金额增加 5%,他认为是合理的,正如其他公司有二判时亦会改动报价金额。

集团成员关系错综复杂

检察院曾租用黄国威的货仓、李君本及杨建华的车位,陈家辉表示不知悉业主的身份,以及业主跟何超明的关系。起初也不知道司法辅助厅厅长林依娜之弟林浩源任职于黄国威公司,以及检察长秘书卢少兰是麦炎泰之姨仔。

何超明又涉嫌利用出席2005年丹麦哥本哈根国际检察官年会机会,带同妻子和姨甥等非检察院人员,到北欧4国私人旅游,又指示下属将超出的金额在 2006年制作特别培训计划建议书,开出发票以支付旅游费。陈家辉称由于黎建恩指示不要求提交收据,因此没有实报实销,也没有留意有关金额是否过高。

案件押后至一月十八日再审。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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