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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申上诉终院又被拒 须付约33.5万讼费

2017-01-16

【文汇网讯】(记者 甘瑜)「青年新政」游蕙祯和梁颂恒两人去年10月在立法会发表辱国辱华的就职宣誓,被高等法院裁定丧失议员资格,两人连番败诉后再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特区终审法院,今日被上诉庭驳回申请。上诉庭逐点反驳两人提出的上诉理据,包括法庭不应干预立法会、法庭应该尊重监誓人的判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是「修改法例」等,认为均没有上诉得直的胜算,并颁令两人支付政府方面的讼费,共约33.5万元。两人输完又输,今日又称他们有「新理据」,并会直接向特区终院申请上诉。

上诉庭在今日颁下的判词指出,在考虑是否批出上诉许可时,除了考虑案件是否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外,还要考虑申请人有否合理胜算,但游梁两人的上诉理据未能达到此一门槛,故决定不批出上诉许可。判词并逐点反驳了两人所提出的理据。

关于两人提出法庭不应「干预」立法会,上诉庭指,若如两人所说法庭不应「干预」立法会,那就会削弱香港基本法赋予法庭的宪法责任及权力,而立法会秘书长或主席担任监誓人,只属行政功能,但不具备司法功能,在需要全面检视宣誓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宪制要求的法律争议时,就要由法庭处理。

针对所谓释法无追溯力的说法,上诉庭重申,《宣誓及声明条例》第二十一条中所说的「离任」属自动生效,而释法亦是随香港基本法生效日期生效,亦即1997年7月1日。

官不同意释法是「修改法例」

就两人指称是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是「修改法例」,上诉庭并不同意,强调在「一国两制」及香港基本法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在内地的大陆法制度中,人大常委会对法例的解释,可以是解释法律或补充法律,申请人错误以普通法原则演绎释法。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香港法庭不可质疑人大释法的权威,须尊重更有责任履行有关内容。

是次判决与上诉法院早前驳回梁游上诉的判决内容相若。梁颂恒在庭外称对结果「不觉得意外」,并称「之后才是真正的战场」。虽然输完又输,讼费愈积愈多,但两人声言会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并称会有「新」的法律观点及上诉理据,因此正在申请将一名英国御用大律师及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加入他们的法律团队。

两人认筹钱困难 开庭按金未掂

继早前曾称将筹款目标下调至160万元后,两人今日又称其筹款目标一直都是500万元,并承认他们至今只筹得55万元,亦即已经10天无人向他们捐钱,而55万元中绝大部分已用于支付律师费。两人承认要筹钱「有困难」,无论法援或终院开庭按金,目前都未准备好。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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