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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涉贪渎案续讯 辩方批控方证据不全面

2017-02-09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渎案9日在高院续讯,辩方继续结案陈词,质疑控方证据并不全面,如没证据证明李国宝签出的35万元现金支票与曾太或深圳大宅有关,亦没有实质证据证明曾荫权和黄楚标有官商勾结。又提及2012年2月当传媒揭发曾荫权秘游澳门、接受私人飞机款待后,曾向公众自爆租屋一事。辩方强调「曾荫权不是痴线的」,若涉案东海花园真的涉及官商勾结或贪污,「他会自愿向传媒披露已租住该大宅吗?」

代表曾荫权的英国御用大律师万江仪在陈词中,对控方指控提出更多质疑,就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签出35万元现金支票一事,指没有证据存入曾太户口,或与深圳大宅有关,又指东亚银行职员说李国宝签支票当日,没有见过曾太在银行,如果像控方所称有贪污,为何35万元要存入曾太户口,为何不直接给黄楚标?

80万租住东海花园属昂贵

就控方早前质疑,曾荫权称于2012年才签订深圳东海花园单位的租约,为何曾太却早于2010年向东海集团支付80万元人民币。万江仪反驳指,曾荫权认真希望租住该单位,故当黄楚标于2010年询问他时,他便预早付费。她强调,80万人民币即约100万港元,对于在内地租住一个大单位而言是一笔高昂费用,控方亦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笔租金是低于市值价格。万江仪质疑,若这是一项贿赂交易,为何黄楚标不直接让曾荫权免费入住,而是由曾荫权向对方付费,故认为这只是双方的商业协议,对方并无特别优待曾荫权。

对于曾荫权被控于参与和雄涛广播有关的决策时,没有向行会申报他租住该大宅的事宜,万江仪表示,租住大宅事宜是曾的私人事务,与其公务无关。又指当时广管局、商经局及公众均一致赞成向雄涛发牌,故该私人租务安排并不会影响曾荫权对雄涛所作的决定。

万江仪又提到,行会成员会申报他们持有的物业,但不会就他们租住的物业作申报。

出入有贴身保护难会黄楚标

辩方指曾太家人在澳门,为何李国宝和曾氏夫妇到澳门,就一定与深圳大宅有关,没有证据指李国宝案发时去过深圳。 辩方更指曾荫权是特首,出入有G4贴身保护,离境到内地或澳门又由当地保安接手,曾荫权不可能和黄楚标有秘密会面。

辩方指2010年初正商讨立法会及特首选举制度,曾荫权返回内地可能只是商讨政改。辩方指曾氏夫妇与黄楚标分别有多次出入内地记录,假设他们于内地会面是错误。

辩方又指多名官员作供都指,与雄涛广播联络都经郑经翰,而非黄楚标,显示雄涛实际控制人是郑经翰,如果真的要贿赂,都不会是由黄楚标去贿赂。辩方要求陪审员细心留意控方举证的方式,指控方故意地忽视案中矛盾的证据。

责任编辑: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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