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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终审法院第十九次审理何超明案

2017-02-10

【文汇网讯】(实习记者周少奇 澳门报导)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加重诈骗、分享经济利益、创立犯罪集团、滥用职权等案,于10日在澳门终审法院第十九次开庭审理,并传召两名证人作供,包括另案被告的胞姊。

胞弟为姊造假单 姊称不知情

何超明被控私用获多利中心16楼的教员休息室。法庭传召何超明涉贪案中另案被告林浩源的胞姊林伊娜作供,林伊娜曾任检察院司法辅助厅厅长,并于16楼办公。林声称直到2015年离职时都不知道检察院租用了16楼全层。又辩称数年前在16楼与弟弟相遇时,才获知他在同一层的其他公司工作,而老板就是经常出入检察院的商人黄国威(另案被告)。

控方展示一份由一判公关公司提供给检察院的单据,显示订了一张飞往北京、不显示名字的商务客位机票;但二判旅行社提供给一判公关公司的实际单据却显示订了三张经济客位机票,使用者是林伊娜及其子女。一判公关公司明显做假,制作假单据的正正就是林伊娜的胞弟林浩源。林伊娜宣称,从未见过此单据,自己也有支付子女的机票费,但未能清楚解释如何支付。合议庭法官赖健雄质疑为何带两名未满十岁的子女去北京公干,林解释很多部门都有此惯例,但说不出有何法律依据。

林伊娜承认,曾多次进入休息室向何超明汇报工作;之所以告诉其他同事不要提及休息室,只是因为觉得该室是前检察长专用而已;又称曾经至少10次亲自驾车从酒店接载内地政府官员,到休息室与何会面。

前综合管理组主管、另案被告陈家辉早前曾作供,指林伊娜多次以司法辅助厅名义申请文具,更直言是给「对面公司」(黄国威的公司)使用。林伊娜于庭上否认,也表示没有留意司辅厅文具的消耗是否特别快。

江乐士曾去招待所 但无入住

何超明亦被控私用竹湾招待所。曾任人事财政厅厅长的万晓宇表示,曾陪同时任香港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到招待所,与何超明会面及参观招待所。她记得江乐士应该没有入住招待所,因她翌日从酒店接送江乐士离澳。万晓宇又称,没有记录显示招待所曾用作招待其他外宾。

案件押后至二月十四日再审。

责任编辑: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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