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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历史上纵火者被判终身监禁

2017-02-10

【文汇网讯】本网报道,香港历史上亦曾发生过地铁纵火案。2004年1月5日的香港地铁纵火案,是香港地铁自1979年启用以来首宗列车纵火案,事件造成14人受轻伤。纵火者为65岁老翁严金钟,他最终被高等法院判处终身监禁。

根据警方调查,严金钟本身行动不便,他使用由自己改装的自行车代步。由于他曾经因为那改装过的自行车被控告无牌驾驶的罪名及被判入狱,基于报复心态才作案。精神科医生亦证实被告患有妄想症。严金钟最后于2006年1月25日被高等法院判处终身监禁,是第一名因纯纵火罪(但无引致死亡)而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人。

话你知:纵火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第六十(3)条亦指,「用火摧毁或损坏财产而犯本条所订罪行者,须被控以纵火」;第六十三条则列明,纵火罪成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根据《消防条例任何人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抗拒、阻挠或阻延消防员行使有关法例授予的权力或执行该条例委予的职责,即属犯罪,可处第三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

责任编辑: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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