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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20条负面清单约束纪检干部 发表言论开微博须报备

2017-02-13

【文汇网讯】(记者 敖敏辉 广州报道)为防止纪检干部「灯下黑」,在出台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规定后,广州再出台专门针对纪检干部的八小时外生活、休閒和社交的规范,列出20条负面清单。根据规定,穗纪检干部去广州以外的区域,须向单位和上级报告。同时,个人在公开场合发表重大言论、实名注册微博帐号,须专门报备。

首次提出言论报备制度

近日,这份由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若干意见》正式实施。广州市纪委13日表示,该《若干意见》所指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广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专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

《若干意见》列出20项负面清单,严格监督和约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八小时以外」活动中存在的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突出问题,首次提出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发表重大言论审批制度等措施。

根据该意见,纪检干部凡个人和家庭重大活动、重要事项,个人工作期间离开岗位和节假日离开广州,本人、配偶、子女举办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为此,监督部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个人报告重大活动、重要事项情况一律纳入档案管理,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廉洁自律信息应当归入档案管理,每年对廉政档案记载事项进行抽查核实。

《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发表重大言论审批报备制度。纪检监察干部从事讲课、辅导、讲座等活动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严格规范授课内容和授课形式。纪检监察干部以个人实名在微博、网站论坛等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应当向干部监督部门报备。

纪检干部一旦「踩雷」违反《意见》规定,将根据情节,分成四级风险予以处理。最轻一级为给予谈话提醒,最重的四级风险,按党纪党规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广州市纪委表示,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内监督没有例外。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对消极腐败没有天生免疫力。2014年至今,广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2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

责任编辑:黛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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