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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七警涉殴打曾健超导致身体受伤罪成

2017-02-14

【文汇网讯】据香港电台报道,7名警员涉殴打曾健超的案件在区域法院裁决,全部人罪成。

法官杜大卫宣读裁决时说,7人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罪名成立,但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罪名不成立。而第5被告陈少丹,普通袭击罪同时成立。

案情透露,7名被告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钟龙汇道政府大厦泵房东变电站外,有意图非法及恶意导致曾健超的身体受严重伤害。

在案发时,分别是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祖成、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观塘反黑组侦缉警长白荣斌、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九龙东总区侦缉警员陈少丹、九龙城侦缉警员关嘉豪,及观塘反黑组侦缉警员黄伟豪;7人案发后已被停职。

责任编辑: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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