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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终审法院第二十次审理何超明案

2017-02-14

【文汇网讯】(实习记者周少奇 澳门报道)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加重诈骗、分享经济利益、创立犯罪集团、滥用职权等案,今日在澳门终审法院第二十次开庭审理,并传召三名证人作供。

控方放弃何超明前秘书作供

何超明涉嫌非法判给服务合同予空壳公司,法庭传召曾担任何超明秘书的卢少兰出庭作供。卢称何超明曾提供公关公司联络方法让她订机票,至于机票单据上的签名确认,卢解释是时任检察长办公室主任黎建恩的要求,用作报销。

由于卢少兰是涉案共犯麦炎泰的小姨,合议庭法官岑浩辉认为,卢少兰可拒绝回答涉及有组织犯罪及合同判给的问题。控方最终放弃卢少兰作供。

现届检察院亦无公开招标

同日原定安排作供的何超明外甥李建基及杨俊杰均因事未有出庭,遂传召检察院综合管理组技术辅导员黄慧珊出庭作供,其职务包括制作判给合同的建议书。黄慧珊作供指,上级陈家辉会提供报价资料及建议书样板,自己只须按照样板更改公司名称、日期和金额;亦有负责盖印表示「确认供应商已提供服务」,但真正负责核实服务的是其他职员,因此盖印实际上仅表示「相信同事已经核实」。

辩方律师出示合同,显示现届检察院将一份超过170万澳门元的清楚服务合同判给某公司而无公开招标,暗示以往直接判给的做法没有问题。证人对此表示不清楚。

庭审结束前,何超明补充称,检察院与北京中华文化促进会属对等接待关系,互相负责对方人员来访的机票及酒店费用。

合议庭主审法官宋敏莉亦表示,关于沉香的起诉内容需要增加4条事实,包括「何超明未曾以司法官身份介入案件或取代司法官处理侦查」等。起诉书指,何超明调取海关扣押的沉香,并作私人摆设用途。

案件明日再审。

责任编辑: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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