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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警员罪成押后至周五判刑

2017-02-14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违法「佔中」示威者曾健超声称遭7名警员殴打,案件在区域法院经审讯后,7名警务人员今被裁定「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不成立,惟较轻的「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交替控罪则罪成。辩方代表律师求情指,「佔中」令警员承受很大压力,案件亦摧毁了事业和家庭,盼获判缓刑。法官将案押后至本周五(17日)判刑,7名被告须还柙候判。特首参选人林郑月娥14日回应七警案,表示尊重法庭裁决,又指近年社会分化撕裂,对纪律部队、特别警务处制造很大压力,有时也应该去谅解。

7名警务人员依次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总督察黄祖成(48岁)、观塘区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观塘区反黑组警长白荣斌(42岁)、观塘区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9岁)、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警员陈少丹(31岁)、九龙城区刑事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以及观塘区反黑组警员黄伟豪(36岁)。各人均否认一项「有意图袭击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

法官杜大卫在裁决书中称,法庭信纳录像片段和照片显示,曾健超因将液体由上面倒向警员身上,而被军装警员逮捕,交予刑事警员押解到变电站,曾被人扔在地上,先由第三被告捅、踩及踢,第四、五、六、七被告随后加入袭击曾,用脚踢他。杜官认定曾健超身上瘀伤的确是在变电站受袭时造成,但不认为此等伤势属于严重身体伤害,只属一般身体伤害,故主要控罪「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不成立,只裁定较轻的交替控罪「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

七警中职级最高的两人、总督察黄祖成和高级督察刘卓毅并无参与袭击,但有在旁边观看事件发生,没加以制止。杜官指每名警务人员皆有责任防止有人干犯罪行,即使警察同袍犯罪亦然。第一及第二被告漠视曾健超被人面向下抬到变电站,以及观看同袍动粗,此行为是意图并实际鼓励、支持第三至第七被告袭击曾,意图令曾遭受非法人身暴力 。

而警员陈少丹另被加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指他在中区警署接见室袭击曾健超,陈否认有关指控。杜官指控罪的争议点在于是否有人在中区警署内掌掴曾健超面部,曾健超在当面认人程序中认出是第五被告,杜官认为曾的证供可靠,他被第五、第六被告用私家车押解到中区警署落口供,在警署接见室遭第五被告掌掴面部两次。

辩方代表律师求情时指,违法「佔中」令警员承受很大压力,更被一些示威者耻笑为「警犬」和「黑警」,某程度上损害自身的道德观,案件亦摧毁了事业和家庭,法庭判刑不需要施加阻吓力,希望判各被告缓刑。

责任编辑: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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