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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前特首曾荫权案无直接证据支持「官商勾结」

2017-02-15
图:曾荫权在妻子曾鲍笑薇陪同下,离开高等法院图:曾荫权在妻子曾鲍笑薇陪同下,离开高等法院

【文汇网讯】(记者 梁康然)前特首曾荫权涉嫌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案进入尾声,陪审团最快或在明日开始退庭裁决。主审法官陈庆伟在引导陪审团时明言,控方在本案中未有提供直接证供指证被告涉贪及渎职,陪审团亦不应理会传媒所形容的「官商勾结」字眼,陪审团必须以呈堂证据去分析被告是否犯案。法官将于今日总结证人的证供。

法官陈庆伟指本案重要的情节为,在2010至2012年雄涛广播向政府申请数码广播牌照、时任特首的被告分别在2010年11月2日及2011年3月22日通过发牌、在2012年2月20日传媒报道被告的澳门旅程,使被告在电台及电视节目透露以80万元人民币,去租用涉案的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物业。

法官续称,控方曾指出,被告妻子曾在2010年7月16日,与李国宝有金钱往来,但该笔35万元金额绝不是贿款。控方只是提供背景资料,让陪审团了解涉案的80万元租金来源。陪审团不应在该金额作任何贿款推论。另外,控方曾提及被告与黄楚标的出入境记录,由于黄楚标几乎每日都往返内地和香港,陪审团不能因两人的出入境记录,推论两人有秘密会议。

无证据「官商勾结」

最后法官强调,由于本案受传媒高度关注,报道内容不时有「官商勾结」等形容字眼,但庭上从无证据支持有关形容字眼,陪审团应忽略。陪审团裁决时,必须依赖庭上证人供词、文件证供等所见、所闻、所听作出分析,即使控方无直接证供证明被告犯案,陪审团仍依赖环境证供去分析被告是否有罪。法官将于今日继续引导陪审团。

本案控罪指,被告曾荫权(71岁)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出任特首期间,提名向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授勳时,未有申报何曾为其提供室内设计工程服务。另外,被告向数码电台发出广播牌照时,亦未有申报数码电台股东黄楚标,曾以80万元向曾荫权出租深圳豪宅。两事均涉嫌利益冲突,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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