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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终审法院第二十一次审理何超明案

2017-02-15

【文汇网讯】(实习记者周少奇 澳门报导)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加重诈骗、分享经济利益、创立犯罪集团、滥用职权等案,于15日在澳门终审法院第廿一次开庭审理,并传召三名证人作供。

综管组主管直接提供报价单

据报为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胞姊、现职检察院综合管理组技术辅导员的陈海燕上庭作供。陈称部门主管陈家辉会提供报价单,她负责撰写建议书,然后直接判给;有时主管会提供3间公司的询价,却都是同一固网电话及传真机号码。陈海燕表示曾经就此询问陈家辉,但获指示照样询价。由于知道陈家辉是法律专业人士,故无质疑有否违法。后来邓伟民升任主管,情况依然没变。

被告何超明的堂弟妇、支援厅(前身为综合管理组)前厅长邓伟民作证,指陈家辉说过,公开招标不是好方法,因为要带服务供应商参观各个部门,所以最好是三间询价之后,选一间服务较好的公司,然后一直将服务批给该公司,以达到安全、保密的要求。邓又提到,换届后检察长办公室装修工程有公开招标,包括一间现任检察长「极力推荐」的公司和另外两间公司。

现任支援厅厅长曾慧心作供时同样证实以往是由陈家辉提供报价单并直接判给,又表示检察院换届后已将服务合同的判给形式改为3间询价或邀请标。

案件押后至二月十七日再审。

责任编辑: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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