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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续讯丨警诫与检控罪不同 辩方对被告不公平

2017-02-16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去年农历年初一晚旺角发生暴乱,其中两男一女被控暴动罪,案件16日在区域法院续讯。3名被告依次为港大女生许嘉琪(23岁)、学生麦子晞(20岁)及厨师薛达荣(33岁)同被控一项暴动罪。辩方16日反对将首及第三被告的招认口供呈堂,称被告的回应是否属于招认,需要视乎应警员当时的提问时间及内容,又投诉当时警方以袭警罪作警诫,但现控他们暴动,由于举证元素不同,对被告不公平云云。

代表首被告许嘉琪的大律师沈士文称,许以袭警罪名被捕时,在警诫下说:「Madam,我约咗朋友食宵夜,我拎住玻璃樽,我都冇掟。」他声言,许作出以上说法是基于当时时间及背景,但现在被控暴动而非袭警,要证实的东西不同,所以只能将以上说法归类为回应,并非招认,不应被接受为证供。

沈大状续称,许在庭上被控另一项更严重的暴动罪,而许作出以上说法只是针对袭警控罪,法庭应运用酌情权拒绝采纳有关证据。

代表第三被告薛达荣的大律师梁耀炜亦称,薛以袭警及拒捕罪名被捕,当时在警诫下说:「人掟我又掟,我都冇掟中警察。」梁认为这属于求情式的回应,如果当时薛是以暴动罪被捕,他或会保持缄默。

控方则回应指,口供只是记录被告当时的回应,警员没有进一步调查或引导,故不存在不公平。而以袭警罪警诫被告,也没有指明被告是单独一个人袭警,且警方与律政司是独立机构,不能凭空指警方以较轻罪名拘捕,继而控以较重的罪名,又强调警方与律政司有不同功能,是经考虑后认为有合理理由告被告较重的暴动罪。

至于录影片段的呈堂性,辩方表示将不自辩、不传证人及不陈词,但仍持反对的立场。不过,法官认为辩方如反对就需陈词,要求对方准备。案件17日续审。

责任编辑: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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