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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西部外资产业目录出炉 外商享三大政策优惠

2017-02-17

【文汇网讯】(记者海巖 北京报道)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17日正式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扩大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将部分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并享受设备进口免征关税、优先供地、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国家发改委表示,本次修订中西部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按照适应外资产业转移新趋势、充分发挥地方比较优势、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与招商引资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总条目共639条,比原目录增加139条。

一方面,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在具有农牧业优势的省份新增了绿色食品加工、标准化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等条目,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另一方面,支持高新适用技术产业发展,在部分省份新增了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集成电路制造、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生物医药等条目,支持电子、医药等产业集聚发展。

同时,鼓励中西部加快发展服务业,新增了工程勘察设计、平面设计、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条目,和旅游休閒、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条目。

在一些内陆和沿边等具有劳动力优势的省份,新增了外向型纺织、服装、家俱等条目,推进形成新的外向型产业集群,承接东部地区和国际上劳动密集型外资产业转移。

此外,新投资目录强化了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在部分省份新增了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汽车充电设施、公路货运场站设施建设等条目,促进交通物流网络发展。还对一些条目进行了完善,删除了飞行员培训和航空俱乐部、松香深加工等条目。

中西部外商投资目录首发于2000年,此次为第4次修订,2017年版目录涵盖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海南省共22个省(区、市)。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将确能发挥地区优势的允许类、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列入,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据悉,从事《中西部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三大政策优惠。首先,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第二,对于集约用地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第三,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A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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