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长官曾荫权。
【文汇网讯】文汇网综合整理报道,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接受利益案,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罪名成立。
8女1男陪审团退庭商议两天,法官退庭第二天傍晚开庭,陪审团达成以下裁决:
第一项控罪:行政长官收受利益,未能达成裁决。曾荫权面对的「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接受深圳东海花园三层复式单位的装修工程,作为行政会议处理三项有关雄涛广播牌照申请的回报。
第二项控罪:涉及东海花园豪装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8:1大比数裁定被告罪成。
第三项控罪:涉及何周礼授勳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一致裁定被告无罪。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是一项刑事罪,最高刑罚是入狱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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