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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

2017-02-17
曾荫权(左)成为首位被判罪香港前特首(资料图片)曾荫权(左)成为首位被判罪香港前特首(资料图片)
何周礼(右)在2011年获曾荫权授勳(网络图片)何周礼(右)在2011年获曾荫权授勳(网络图片)

【文汇网讯】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案件,九人陪审团经过超过二十一小时退庭商议后,2月17日晚上得出裁决,曾荫权三项控罪中,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8:1裁定他罪名成立。曾荫权成为回归以来,首名被定罪的前特首。

被裁定罪成的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曾荫权涉嫌在考虑和决定涉及雄涛广播的决策时,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隐瞒,他与雄涛广播主要股东黄楚标,就东海花园物业的租赁进行商议。

曾荫权首项控罪「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不能达致裁决。该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任特首期间,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豪宅物业的装修工程,使他在执行职务,即考虑和决定有关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就广播牌照及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等3项申请时受到影响。

第三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陪审团一致裁定曾荫权罪名不成立。该项控罪指曾涉嫌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建议政府向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授勳及嘉奖时,无申报何周礼当时获聘为东海花园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以及欲利用授勳及嘉奖回馈何周礼。

17日晚,曾荫权获准保释,案件押后至下周一再处理。曾荫权在妻子及儿子左右两边陪同下,步出高等法院,他未有回应提问,之后坐车离开。

曾荫权涉贪案事件簿

2012年2月

曾荫权被揭以年租一百万港元向富商「廉租」深圳豪宅,作退休居所,事件曝光后,被指涉嫌利益输送,曾在压力下弃租。

2012年2月28日

香港廉政公署宣布,决定立案调查曾荫权有无触犯「防贿条例」或公职人员行为不当。

2015年10月5日

曾荫权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遭律政司正式落案起诉。

2016年10月

曾荫权案在香港高院预审,法官批准律政司加控一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2017年1月3日

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开审。曾荫权在庭上否认全部三项控罪。

2017年2月14日

高院法官就曾案向九名陪审员作引导指示。

2017年2月17日

陪审团就控罪一「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不能达成大比数裁决;控罪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8:1罪成;而控罪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则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资料来源:综合港媒报道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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