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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田螺车「死亡直播」获救

2017-02-18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一对陷入感情困扰的情侣,昨晚突相约在油塘一辆田螺车内服药及烧炭企图双料自杀,其间有人更将自杀过程短片传送给女友人,对方大惊报警,警员赶到时两人仍清醒,经送院后情况稳定,惟两人涉嫌触犯「自杀协定」被捕。这是近1个半月内发生的第二宗同类事件。

企图自杀情侣为姓陈(40岁)男子及其姓张(37岁)女友,据悉张有情绪病,陈则是受薪田螺车司机,两人最近因感情问题闹得很不开心。

昨晚9时25分,张女突到男友停泊在油塘茶果岭道近港铁油塘站出口的田螺车驾驶室内吞药企图轻生,并致电通知男友,男友赶到非但没有阻止,更与女友同吞药及开炉烧炭,拟殉情共赴黄泉,其间张女更拍下「实况」传给男友的姓刘(32岁)前女友,刘接获短片大惊报警。

涉「自杀协定」被捕 月半内第二宗

警员及消防员赶抵发现两人仍然清醒,但因各自已吞服20粒至30粒药丸,需送院洗胃,经治理后情况稳定。警员在车内检获一盆烧炭及一包药物,未发现遗书,初步相信两人因感情问题而相约自杀,警方遂以涉嫌触犯「自杀协定」罪拘捕两人,案件交由观塘警区刑事调查队第7队跟进。

上月4日凌晨亦发生同类事件,一对各有家室却发展地下情的中年男女,疑不堪孽恋压力,联袂在姓吕(58岁)男方葵盛西邨寓所饮酒烧炭,其间姓庄(42岁)女方难抵痛苦报警求助,两人送院经抢救捡回性命,事后同涉触犯「自杀协定」被捕。

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3B条《协同自杀的刑事法律责任》,任何人协助、教唆、怂恿或促使他人自杀或企图自杀,都被视作犯罪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

另根据香港法例第339章《杀人罪行条例》第5条《自杀协定》,任何人依据他与另一人的自杀协定,杀死该另一人、参与另一人的自杀或参与第三者杀死另一人的行为,均属误杀罪。自杀协定的存活者等同触犯误杀罪,最高可处终身监禁。

防止自杀求助热线

○社会福利署热线: 2343 2255

○撒玛利亚会24小时多语服务: 2896 0000

○香港撒玛利亚防止自杀会: 2389 2222

○生命热线: 2382 0000

○向晴热线: 18288

○东华三院芷若园热线: 18281

○医管局精神健康专线(24小时精神健康热线谘询服务):2466 7350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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