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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失信被执行人 将被限参与闽台经贸合作

2017-02-21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苏榕蓉 福州报道)2月2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将有效打击被执行人不讲诚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促进解决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林玫瑰介绍,联合惩戒体系部分是《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在中办、国办《意见》规定的11类37项惩戒措施基础上,拓展为12大类43项,具体包括将对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等。

其中,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包括闽台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的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官方举办的闽台经贸合作、重大涉台经贸活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在闽举办的重要涉台交流活动和福建省重要赴台交流活动。

此外,《实施意见》亦规定了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护照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去年福建省共有265427名失信被执行人被法院机关曝光,有65556人主动履行了义务。福建省在破解「执行难」问题过程中建起联动机制,2017年3月底前,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将建成。福建省多个部门将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具体涉及:不动产购买,高消费,出境,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目前,闽省执行联动机制的成员单位已达71家。

责任编辑: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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