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快讯 > 正文

陈志云「秘捞」收酬终极上诉 押后裁决

2017-02-21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商业电台首席智囊陈志云于2009年任职无綫电视(TVB)业务总经理时,被指与经理人丛培崑串谋「秘捞」收酬11.2万元,案件缠讼多年仍未了结。两人不服由原先被判无罪变成「串谋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今天延聘大状向终审法院作终极上诉,终院5位法官听毕理据,押后颁布书面裁决。

两名上诉人今天就「代理人有否犯罪意图」、「与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及「秘捞收钱有合理辩解」三个法律观点,提出终极上诉。陈、丛两人早前向上诉庭申请许可证明书,以图上诉至终审法院,去年1月遭上诉庭拒絶,两人其后自行到终院寻求上诉许可,卒获受理,排期至今日正式开庭。

陈志云被指2009年出席奥海城倒数活动,主持《志云饭局》时未经无綫高层批准私下收酬,他和经理人丛培崑同遭廉署起诉收受利益罪,原获判无罪,律政司其后两度上诉,上诉庭两度将案件发还审理,最后下令原审法官改判他们两人「串谋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分别罚款8.4万元及2.8万元。

陈志云今日上午没有亲自到庭,由资深大律师谢华渊代表,丛培崑则聘请曾荫权案的主控官、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及女助手黄佩琪做代表,再加一名有份代表曾荫权辩护的大律师陈政龙。控方团队则包括英国御用大状Jonathan Caplan,以及在曾荫权案中担任主控官David Perry副手的的资深大状郭楝明。

谢华渊陈词称,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必须证明收受贿款者的犯罪意图,是否影响到其公司业务,上诉庭却没有对此点详加阐释。另陈志云在案中从无蓄意隐瞒「秘捞」,《志云饭局》节目预算表格上有包括付酬这项支出,加上过去无綫没有严格要求陈志云「秘捞」必须向公司作申报,已可构成合理辩解。

终院非常任法官华学佳形容,这是一宗非常奇怪的案件,TVB在2009年活动前一星期已知悉事件,也不觉得案件涉及违反诚信。法官举例一名在无綫工作的办公室员工,在工余时间接下无綫办公大楼的清洁工作,是否违反法例?

控方反驳,指陈志云当年的聘用合约已写明,陈不能从事工作以外收取报酬的工作,法官列举的例子跟本案不尽相同。陈志云从来没有就「秘捞」向公司事先作出申请,证人也指倘若依规定申请,基于无綫一贯政策也不会批准。「moonlighting(秘捞)」是指在私人时间做工作以外的取酬活动,TVB筹办该次节目,故应先得到其批准才可收取额外酬劳。控方立场是只需证明代理人收款便可将陈、丛两人定罪。

控方又指,若终院不接纳「串谋代理人收受利益」罪行,大可考虑两人之前的交替控罪,即「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

责任编辑:吴筱惟

新闻排行
图集
视频